| 【检验科普】静脉血液标本采集准备事项 | ||||||||||||||||||||||||
| 2025-08-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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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饮食要求(一)患者在采血前不宜改变饮食习惯,24 h 内不宜饮酒。 (二)需要空腹采血的检测项目包括(不限于): 1.糖代谢:空腹血糖、空腹胰岛素、空腹 C 肽等; 2.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 A1、载脂蛋白 B、脂蛋白 a、载脂蛋白 E、游离脂肪酸等; 3.血液流变学(血粘度); 4.骨代谢标志物:骨钙素、I 型胶原羧基端肽 β 特殊序列、骨碱性硫酸酶等; 5.血小板聚集率(比浊法)。 注:空腹要求至少禁食 8 h,以 12 h~14 h 为宜,但不宜超过 16 h。宜安排在上午 7:00~9:00 采血。空腹期间可少量饮水。 二.运动和情绪的要求采血前24 h,患者不宜剧烈运动,采血当天患者宜避免情绪激动,采血前宜静息至少5 min。若需运动后采血,则遵循医嘱,并告知检验人员。 三.采血时间的要求 采血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检测项目包括(不限于): (一)血培养:寒战或发热初起时,抗生素应用之前采集最佳。 (二)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及皮质醇:生理分泌有昼夜节律性,常规采血时间点为 8:00、16:00 和 24:00; (三)女性性激素:生理周期的不同阶段有显著差异,采血日期需遵循医嘱,采血前与患者核对生理周期; (四)药物浓度监测:具体采血时间需遵循医嘱,采血前与患者核对末次给药时间; (五)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试验前 3 d 正常饮食,试验日先空腹采血,随后将 75 g 无水葡萄糖(相当于 82.5 g 含一水葡萄糖)溶于 300 ml 温水中,在 5 min 内喝完。在第一口服糖时计时,并于2 h 采血,其他时间点采血需遵循医嘱; (六)其他功能试验:根据相关临床指南推荐的功能试验方案所设定的时间采血; (七)血液疟原虫检查:最佳采血时间为寒颤发作时。 四.采血体位的要求 (一)门诊患者采用坐位采血,病房患者采用卧位采血。 (二)体位对某些检测项目(如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等)的检测结果有明显影响,需遵循医嘱要求的体位进行采血。 五.输液患者血标本采集的要求 (一)宜在输液结束3h后采血; (二)对于输注成份代谢缓慢且严重影响检测结果(如脂肪乳剂)的宜在下次输注前采血。 (三)紧急情况必须在输液时采血时,宜在输液的对侧肢体或同侧肢体输液点的远端采血,并告知检验人员。 六.患者过敏史、晕针晕血史及其他禁忌信息确认 确认患者是否有乳胶过敏、禁用含碘制剂、酒精过敏或禁用等情况。对于乳胶过敏的患者,需使用不含乳胶材料的手套、止血带、医用胶带等物品。对于禁用含碘制剂的患者,宜使用75%的医用酒精或其他不含碘剂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对于酒精过敏或禁用的患者,可使用碘伏、双氧水等不含酒精成分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参考文献:《静脉血液标本采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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