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住院须知 | ||||||||||||||||||||||||
| 2026-01-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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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诊,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了您和他人能够早日恢复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一个安全、肃静、整洁、舒适的医疗康复环境,请您给予配合。 1、住院期间:进入病区请您正确佩戴口罩。 2、住院陪护:陪护人员只限一人,未经允许,请不要擅自离开病区。 3、请您向医护人员如实详尽提供身份证及健康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本次患病基本情况,既往曾患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 4、请您遵从医师制定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在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 5、在医疗活动中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等,请您或授权委托人、近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签署相应的同意书。 6、请您在住院期间不要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7、住院期间未经主治医师同意,请勿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请您配合。 8、保持安静:为创造一个安静的治疗环境,请不要在病房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休息;为防止交叉感染,请不要随意进去无关的病室或躺他人的床铺。 9、讲究卫生:为保持病室空气清新,要注意通风;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勿留长指甲;请不要随地吐痰,打喷嚏时请用纸巾遮住口鼻;不要乱扔果皮、纸屑,不要往窗外倒水、扔东西,剩余饭菜请倒入垃圾桶内,不要倒入水池等处;请文明入厕。 10、注意安全:严防摔倒、烫伤、坠床等意外情况的发生;严禁儿童站在窗台或将头伸向窗外;患者及家属的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未经许可不得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11、按时缴费:住院期间请您及时缴纳住院费,以保证各项治疗措施及时落实。 12、如您参加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入院、出院时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押金单、身份确认单、审批表、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到一楼住院处办理有关手续。 13、如您需要复印病历,需带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需要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婴幼儿的带户口本,无户口本的带婴幼儿父母身份证),一周后,到负一楼病案室办理复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到病案室咨询,病案室设在:病房楼负一层。 14、我院为无烟医院,请您不要在院内吸烟,如您一定要吸,请到室外吸烟区。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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