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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制度
2026-01-15    点击数:  
 索引号  lsxfybjy/2022-0000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  发布日期  2026-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lsxfybjy/2022-0000002
发布机构: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26-01-15

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我院科学民主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根据卫计委《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沭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制度》,内容如下:

一、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推进医院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妇女儿童为中心”的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公开原则

(一)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二)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三、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3、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

4、医疗服务信息(卫技人员执业注册、身份标识、大型设备使用、就诊时间、专家出诊时间、患者须知等)。

5、医疗保险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6、门诊患者费用清单、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和出院患者总费用清单。

7、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8、各类便民措施等。

9、医疗服务中应预先告知患者的相关信息。

10、医院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方式、依申请方式、公开程序及公开时限

(一)公开方式

1、在院内设立信息公开栏。

2、通过公众号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

3、通过院报、电视等宣传载体。

4、在门诊和病区设立意见箱,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二)申请方式

社会公众和组织可依法向医院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申请应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及用途等。

1、采用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

2、采用在医院网站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3、采用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三)公开程序

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医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重复处理。

6、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7、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8、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管理部门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宣传科

六、监督检查

(一)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宣传科,负责以上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信息上报及资料存档工作,负责每季度对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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