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人民医院医疗秩序 | ||||||||||||||||||||||||
| 2026-01-20 点击数: | ||||||||||||||||||||||||
|
||||||||||||||||||||||||
|
||||||||||||||||||||||||
|
尊敬的患者朋友: 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就医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患者的权利 分为医治权、知情权、决定权(选择权)、保密权、投诉权。 1.医治权:病人有权得到符合有关机构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包括诊断、病情发展、常见后遗症及治疗计划;有权知道所服药物的名称、功效及常见的严重副作用;有权在做任何检验或手术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费用及有无其他方法可以代替等;有权知道有关病情及治疗方面的资料;有权在就诊前询问收费标准。 3.决定权(选择权):病人有权选择不同的医师,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后,再决定接受哪一种诊治方法;有权接受或拒任何药物、检验或治疗方法,并应知道所做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 4.保密权:病人资料必须保密;病人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 5.投诉权:若病人怀疑医护人员的诊治等方面有误,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并得到及时的调查和回复。 二、患者的义务 1.应向医护人员真实、详细地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 2.应遵守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诊疗计划。 3.为保障其他病人及医院的权利,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4.不能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正确的资料、收据或病假证明书。 |
||||||||||||||||||||||||
|
|
||||||||||||||||||||||||
| 【关闭窗口】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