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精神卫生中心住院须知 | ||||||||||||||||||||||||
| 2026-01-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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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信任,选择临沭县精神卫生中心为您的家人进行治疗,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为您服务。为了保证患者的住院安全,促进患者早日康复,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请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 2.入病室后,请为患者更换安全、舒适、干净的衣物,并将患者其他非必需物品带回。如您的患者有城乡居民医保或其他的商业保险等,请您提前告知,并备齐相关证件,于3天内到院医保处确认审核,以免影响您的报销。 3.请您为患者备齐下列物品:拖鞋、布鞋、脸盆、香皂、毛巾、牙膏、牙刷、塑料口杯两个、卫生纸、洗发水及电动剃须刀(男患者)。 4.为了患者病情早日康复,如无特殊情况请您一周后再來探视患者,来前先与主管医生联系,如果需要咨询,请您探视患者时一并咨询。 5.探视时请勿将各种宠物、烟、酒等带入病区,禁止吸烟。避免与患者发生冲突,不要将家中不良事件告诉患者,以免影响其康复,如必须告知,请事先咨询主管医生。请不要借手机给其他患者或帮助其他患者打电话、发短信等。 6.进入病区时请勿将危险物品(如针、刀子、剪了、叉子、挖耳勺、筷子、牙签、玻璃制品、不锈钢匙、易碎物品等)及贵重物品(大量现金、金银首饰等)、有毒物品、药品及易引起火灾的物品(如电炉、酒精炉、电饭锅、打火机等)带入病区。请尽量不要携带煮鸡蛋、花生米、瓜子、蚕豆等容易引起噎食、呛咳的食物。为了患者的安全,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您所带物品。 请您遵守我们的探视制度,并详细阅读住院须知,对您的理解和配合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您的家人: 早日康复!身心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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