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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精神卫生中心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2026-01-15    点击数:  
 索引号  lsxjswszx/2023-000004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精神卫生中心  发布日期  2026-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精神卫生中心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索引号: lsxjswszx/2023-0000049
发布机构: 临沭县精神卫生中心
公开目录: 公卫措施
发布日期: 2026-01-15

进一步规范应急入院患者收治流程,根据精神卫生法相关条款之规定,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流程:

一、 应急处置患者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情况说明: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如出现第一种情况时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应急处置患者应当由正式公安人员送入本院并在公安人员所在单位备案(如是辅警或村联络员也要通知正式公安人员并在公安机关备案),医疗机构收入院时医生或公安人员应第一时间联系其第一监护人(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患者监护人来院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来院要取得第一顺位监护人同意并由医生留取音频材料。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如出现第二种情况时根据精神卫生法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应急处置患者应当由正式公安人员送入本院并在公安人员所在单位备案(如是辅警或村联络员也要通知正式公安人员并在公安机关备案),医疗机构收入院时医生或公安人员应第一时间联系其第一监护人(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患者监护人来院签字。如第一顺位监护人拒绝患者接受治疗,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

二、三无人员患者

民政社会事务科(救助站)工作人员送入:符合收治条件的,履行相关住院手续,监护人为救助站工作人员。

公安和救助站工作人员联合送入:符合收治条件的,履行相关住院手续,监护人为救助站工作人员,入院病历资料公安、救助人员均签字。

公安以“三无”名义单独送入:现场确认公安是否已经报告救助站,若无、请公安同志联系王恒强同志报告入组,认可患者的“三无”身份,并把报告情况如实记录在“入院记录”中。

三、非第一顺位监护人送治入院的患者

有患者家属送入院患者如非本人同意,要取得第一顺位监护人(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知情同意。如第一顺位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人义务的,留取其第一顺位监护人音频或文字资料,再由陪同入院人员进行签字入院。

应急处置患者处置流程

三无人员患者处置流程

非第一顺位监护人送治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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