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工业学校教职工车辆管理办法 | ||||||||||||||||||||||||
| 2025-09-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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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工业学校 教职工车辆管理办法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总则 1.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安排。 2.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教职工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出入 1.教职工不得驾驶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进入校园。 2.教职工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和时间段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出入。 3.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校门,要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段。 4.凡来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来车辆,由主管处室或系部提前一天告知学校安全办,由安全办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因工作需要,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原则上不是教职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校建和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作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严禁把学校汽修实训车辆开出实训车间在校园内随意行驶。 5.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教职工车辆按学校指定地点和区域停放。要求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规划好的车位上,非规划车位处严禁停车。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教职工停车时尽量发扬风格,为他人停车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首先倡议广大教干和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把车停在稍微远一点的地方,如学校大门里东侧停车区、教学楼西主路停车区等;同时希望在各停车场先停车的教职工尽量把车停在相对靠前的车位上,以方便教职工依次停车。 4.为确保从学校大门口到行政办公楼人行道的畅通,请不要在铸匠广场雕塑后、国旗杆前、东边绿化带间的四个车位上停车,此处作为人行通道。 三、非机动车辆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按指定的大门和时间段进出。 2.进入校门时,一律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教职工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车棚区域,做到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由担保人或介绍人担保的非本校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担保人或介绍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教职工驾驶无证、无照或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规定一律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校党委会。 2022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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