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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工业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2024-12-26    点击数:  
 索引号  lsxgyxx/2024-000011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市工业学校  发布日期  2024-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工业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xgyxx/2024-000011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工业学校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 2024-12-26


教学安全运行是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学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切实加强教学安全工作,结合本校教学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教学事故的预防工作

1.要提高师生对教学安全运行工作的认识,真正做到人人关心教学安全。

2.加强教学事故的预防,制定教学安全预案。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3.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对教学中涉及的安全、保护内容进行讲解和组织。体育活动、体育课技术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制定保障技术课教学顺利实施的安全保护预案,包括运动器械的安全放置、检查与使用、演示和讲解运动损伤的预防、保护等相关知识,以上内容应在教师教案中有所体现并严格执行。

4.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体育教师要密切与班主任联系,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5.学校将把建立教学安全预案作为考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教学安全具体规定

1.体育课教学安全规定

(1)师生均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认真检查上课场所、器材的安全性。及时清除有碍安全的物品,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器材。雨后场地滑湿不宜做激烈运动等。

(2)教师要课前、课后整队检查人数,组织有序。要做好准备活动,保证学生的机体适应运动负荷的要求。

(3)教师要做好动作示范及学生练习的组织保护工作,严防教学过程中出现事故。

(4)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5)上课时师生不准携带锁匙、小刀、钢笔等妨碍安全的尖锐物品,要穿运动服,运动鞋。

(6)体育教师要关心学生身体状况,对任教班级学生状况要了如指掌(对体质差、技能差、不听话的学生要做到心中有数),针对个别学生身体健康要有针对地组织教学(如:组织场外见习等),若因对所任班级学生健康状况不明导致伤害事故的,教师要承担安全责任。教学时要密切注意学生情绪,如身体不适者,应减轻或停止练习。女生例假期间遇不适合的项目,应适当照顾。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呆在教室的学生,体育教师必须通知班主任。

(7)体育教师对危险系数大的体育项目要尤为重视。如在投掷项目的教学或比赛中,教师要严格按照安全程序、原则(采用同向投掷)组织开展,对学生的位置要严加限制,严禁对掷、乱跑、抢掷等现象的发生。

2.体育活动安全规定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均要事先认真选好安全活动场所,制订详细的安全预案和措施,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针对身体特异、有疾病学生应劝阻参加不宜的运动。

(6)对参加各级运动会的学生要尽量进行身体检查,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3.教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无论在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同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并上报校长室。

三、教学安全事故鉴定办法

1.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日常教学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检查或抽查教师课堂教学,负责教学事故的调查与鉴定,拟定并上报事故鉴定和处理意见。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学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意见进行核实和备案。

3.在教学过程中因不可预测的原因造成事故,不属于教学事故。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以下情况造成学生身体损伤的应鉴定为教学事故:

(1)教师没有按照教学常规授课,没有任何教学安全的措施,没有检查所使用器材、场地的安全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没有讲解安全与保护的有关内容,没有对学生运动服装、使用器材等作出要求而造成的伤害事故;

(3)由于教师在授课中场地、器械安排不合理,组织教学混乱造成的伤害事故;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出现违纪现象造成的伤害事故;

(5)教师没有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擅自教授学生正常教学内容以外的带有危险性的动作或使用非教学器材造成的伤害事故;

(6)其他违反教学规定造成的伤害事故。

5.发生教学事故后,任课教师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同时要及时上报教师发展中心和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教师发展中心和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中出现事故后,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学生所属班级的班主任必在其内)进行调查和取证,提出事故鉴定意见,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

2.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学事故的鉴定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提报教代会审批、通过。

3.教师或学生对在教学中出现的事故处理持有异议,可向教师发展中心申诉,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重新进行审核。

4.教师作为事故责任人造成学生损伤,损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同时根据《学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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