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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工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2025-01-22    点击数:  
 索引号  lsxgyxx/2025-000001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市工业学校  发布日期  2025-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工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xgyxx/2025-000001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工业学校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1-22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临沭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沭教字〔2020〕44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人员范围

全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聘用教学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一)上、下班考勤。

工作期间,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全体参与考勤的人员按下面的考勤时间到各考勤地点签到、签退。

1.上午:6:40-8:00签到,10:55-12:30签退。

2.下午:冬春季:13:20-14:00签到,16:35-17:50签退;周五下午15:40-16:40签退;夏秋季:14:00-14:40签到,17:15-18:30签退;周五下午16:20-17:20签退。

(二)工作时间坐班及考勤。

1.坐班:教学人员无上课任务时、教辅人员无室外作业任务时,必须在各自的办公室坐班(公出除外)。坐班时间为上午第一至第三节课,下午第一至三节课,下午第三节课无工作任务的人员可以到体育馆、操场或图书阅览室参加有关活动或学习,上午第四节课和下午第三节课,各处室、有关器材室、有上课任务的实训场所必须有人值班。工作时间(学校公布的作息时间表正课时间)、值班时间内任何人不准干私活、玩游戏、看小说、看视频、聊天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发现,对当事人按照县教体局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处室、系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岗位查勤:各处室、各系部负责本处室、系部教职工的岗位查勤,每天上午、下午至少查勤两次,查勤结果由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公布并留存。

3.学校检查:学校工作日值班检查组每天不定期抽查处室、系部岗位查勤和教职工出勤,抽查结果交由办公室处理并留存;若发现各查勤单位有弄虚作假、查勤不实等现象,将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标准的2倍处罚。

(三)会议及集体活动考勤。

全体教职工会议及专项集体活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按规定时间5分钟内到者为迟到,超过5分钟或无故离会、溜会者按旷会处理。会议及集体活动考勤结果报主持会议或召集活动的领导当场公布后由办公室存档。处室、系部会议及活动由各自处室、系部负责考勤,考勤办法同全体职工会议及集体活动,考勤结果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存档。

三、请销假类别与期限

(一)婚假。

根据《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往返路程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享受婚假待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二)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有关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3.根据上述(1)(2)款的产假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58天常规产假天数,难产、多胞胎的情况可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扣除。

6.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

7.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前勤教学系统的女教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到校时必须签到,可以不坐班,但是不能缺席学校会议、集体活动;后勤教辅系统的女教职工,工作期间半天上班签到、签退,也不能缺席学校会议、集体活动。

(三)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2至5天的丧假。

2.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

3.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四)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病历卡、发票复印件等,其中病历卡、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请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单位负责人陪同到县教体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鉴定,由医院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3.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龄分别按《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4.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病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

6.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五)事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事假管理规定:

1.学校教职工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寒暑假、丧假等)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学校教职工因已实行寒暑假,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一学期应控制在3天以内,超过控制天数,按旷工处理。

4.享受年休假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5.事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陪产(护)假

1.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教师给予陪产假7天。需提交子女出生证明。

2.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给予独生子女教职工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教职工每年累计七日的陪护假。需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病历卡、发票复印件等,其中病历卡、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

四、请销假审批手续

(一)请假程序规定

凡需请假的教职工必须先登录“临沂市工业学校智慧校园平台”填写《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及时电话告知处室或系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校长,需要销假的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考勤情况记入教职工量化。

(二)请假审批权限

1.婚假、产假、丧假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和规定经所在处室、系部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后,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

2.事假、病假:半天以内由处室系部负责人审批;1天以内由处室系部负责人和分管校长依次审批;1天以上3天(含)以内由处室系部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依次审批。事假、病假在三天以上的除在依能平台提交外,还需填写书面请假申请,且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不含外县区医院)疾病证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学校应派员探问,并将探问情况向学校报告,由校委会研究同意。事假、病假15天及以上向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3.学校主要负责人请假或出差,2天以内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和办公室备案;2天以上或到市外出差须报局长批准。

4.兼课教师请假需经所在行政处室、系部主任共同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再经分管校长、校长依次审批。

5.所有参加自学、自考、在职攻读研究生、函授等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考试者,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均须凭准考证或面授通知单,根据时间长短由相关领导审批,学校记录学习时间,不扣款不扣分。

(三)请假须提交的材料

1.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产假人员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常规生产的计划生育假需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其中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

3.请病假应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药费单据,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多年养病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县教体局处理。连续请病假6个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写出长期病假申请,学校召开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

(四)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1.请假2天以内,教学人员自行调好课,由系部将调课情况书面报教务处备查。教辅、后勤人员要自行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并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

2.请假3天以上者,教学人员由系部安排调课并报教务处备查;教辅、后勤人员所负责的工作由处室负责人安排。

(五)销假

1.女教职工产假和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分管同志携带学校开具的教职工返岗证明,到县教体局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2.教职工婚、丧假和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及时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五、请假期间的待遇

(一)产假、婚假、丧假、陪产(护)、进修(培训)假工资照发。

(二)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制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病假按下列标准发工资:

1.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同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各项补贴等。

(三)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一半年终绩效工资;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全部年终绩效工资。

六、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一)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

3.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4.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5.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6.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7.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

8.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

9.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

10.其他相关规定情形。

(二)处理程序:

1.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学校要委派2人以上教师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1天内返校;若遇到拒签的,由送达通知书的人在通知书上注明送达的时间、地点以及拒签的有关情况并签名。

2.旷工连续达7天,学校必须委派2人以上教师再次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3天内返校上班;3天内返校,要对其本人按有关规定处理;若遇到拒签,连续旷工达15天仍不返校的,学校要联系财政部门停发其工资,并在一周内向局人事科上报相关材料,县教体局、人社部门将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

(三)处理办法:

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予扣发绩效工资、问责或纪律处分。

1.当月累计缺勤5个工作日以内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2.当月累计缺勤5至10个工作日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3.当月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效能告诫一次。

4.连续缺勤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予以行政立案调查处理。

5.凡在一年内被诫勉教育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被效能告诫一次后又缺勤达到诫勉教育问责或效能告诫的,给予行政立案调查。

6.凡教师超假或擅自离岗,经调查核实后,将按县教体局印发的《临沭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对经办人及审核人给予处理。

七、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及考勤月报档案归案制度

1.教职工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教职工在校期间的活动,如晚自修坐班、值班值勤等纳入学校考勤管理。考勤一律实行头像签到方式,考勤原则上每天不少于四次,考勤时间与作息时间做到基本同步。

2.学校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考勤、批假登记、汇总及上报工作,教职工考勤实行日公布、月汇总,每月10日前,要汇总上一个月全校教职工考勤情况(表样见附件),并以书面形式报局人事科。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学校设立考勤专门档案。各类考勤表要求经办人员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经学校分管校长审核签名,校长把关签名后,分门别类归档备查。考勤材料归档后要保存五年以上,并将考勤结果作为教师年终奖惩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前置条件。

八、考勤结果处理

教职工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量化,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常规工作日:旷工1天扣1分;事假1天扣0.2分;病假一天0.1分;查勤缺1次扣0.5分;

2.会议及集体活动:旷1次扣2分,请假1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九、几点说明

1.学校办公室每天10:00前在办公楼公示栏公示前一天的考勤结果,每月5日前把前一个月的考勤及处罚结果汇总,在办公楼公示栏公示,并反馈到各处室及系部,纳入教师量化,并把每月考勤结果及扣款情况报校长签批后,直接上交财务科。

2.请假不足半天的,离校前和到校后必须进行签退和签到。若一个考勤段不形成闭环,一律按旷半天处理。

3.孩子正在上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教师,工作日下午第二节下课后可允许签退离校接孩子,不签退按旷半天处理;双职工只允许一人离校。涉及人员不能以此为借口向学校和系部提出排课方面的特殊要求,也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不能缺席学校的会议、集体活动。

4.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3周岁,离职教干年满51周岁,实行周一至周四上午上班签到、下午下班签退一天两签,周五只要两签即可。前提是当前工作岗位不变,缺一次考勤按旷半天处理,且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不能缺席学校会议、集体活动。

本规定自2023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学校以前制定的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校校务办公会负责解释。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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