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工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5-01-13 点击数: | ||||||||||||||||||||||||
|
||||||||||||||||||||||||
|
||||||||||||||||||||||||
|
临沂市工业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离开座位、追逐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班应安排学生专人考勤,实行点名制,严格核实学生缺勤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及时填好班级日志和点名册。 3.各任课教师应持有所班级学生花名册,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 4.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7.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 8.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9.调课必须通过教务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要负全部责任。 10.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应负相应责任。 11.实训课教师及实训员要切实上好实训课,保证实训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训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训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训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训,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训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训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训步骤进行。 12.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音乐室等),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4.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教导处。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6.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7.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他室外课 教师必须于上课前一天填写室外教学课申请表,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方可上室外课,并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学生安全。 临沂市工业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二、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临沂市工业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临沂市工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息的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学校校园文明的重要窗口。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二、学生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 三、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向班主任领取宿舍钥匙后方可入住。 四、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处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时,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六、入住者在正常使用的同时,有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认真遵守《宿舍卫生检查和文明寝室评比制度》,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九、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不要在宿舍内放大额现金。离开宿舍时,一定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间钥匙,不得将房间钥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窃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有关责任。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一、住宿学生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自觉节约用水和节约用电,严格执行学校水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二、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十三、自觉遵守《学生宿舍进出管理规定》,应主动出示证件、证明,经宿管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十四、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十五、学生处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六、学生处应指导校学生自管会健全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十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十八、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十、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凡本规定未提到的其它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执行。 临沂市工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临沂市工业学校 组长:李景涛 副组长:荣学文 杨海滨 李玉成 何凤学 安全员:李广盛 段皓然 付 磊 邱建明 黄国龙 高深圳 朱孔明 史月明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学校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学校对每名教师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防火巡查制度 一、学校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防火检查制度 一、学校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6、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二、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四、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五、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校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单位各部门购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事先向保卫部门书面报告备案。 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四、存放库房应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应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五、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六、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五、学校一旦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学校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4、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沂市工业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教学安全运行是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学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切实加强教学安全工作,结合本校教学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教学事故的预防工作 1.要提高师生对教学安全运行工作的认识,真正做到人人关心教学安全。 2.加强教学事故的预防,制定教学安全预案。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3.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对教学中涉及的安全、保护内容进行讲解和组织。体育活动、体育课技术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制定保障技术课教学顺利实施的安全保护预案,包括运动器械的安全放置、检查与使用、演示和讲解运动损伤的预防、保护等相关知识,以上内容应在教师教案中有所体现并严格执行。 4.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体育教师要密切与班主任联系,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5.学校将把建立教学安全预案作为考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教学安全具体规定 1.体育课教学安全规定 (1)师生均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认真检查上课场所、器材的安全性。及时清除有碍安全的物品,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器材。雨后场地滑湿不宜做激烈运动等。 (2)教师要课前、课后整队检查人数,组织有序。要做好准备活动,保证学生的机体适应运动负荷的要求。 (3)教师要做好动作示范及学生练习的组织保护工作,严防教学过程中出现事故。 (4)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5)上课时师生不准携带锁匙、小刀、钢笔等妨碍安全的尖锐物品,要穿运动服,运动鞋。 (6)体育教师要关心学生身体状况,对任教班级学生状况要了如指掌(对体质差、技能差、不听话的学生要做到心中有数),针对个别学生身体健康要有针对地组织教学(如:组织场外见习等),若因对所任班级学生健康状况不明导致伤害事故的,教师要承担安全责任。教学时要密切注意学生情绪,如身体不适者,应减轻或停止练习。女生例假期间遇不适合的项目,应适当照顾。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呆在教室的学生,体育教师必须通知班主任。 (7)体育教师对危险系数大的体育项目要尤为重视。如在投掷项目的教学或比赛中,教师要严格按照安全程序、原则(采用同向投掷)组织开展,对学生的位置要严加限制,严禁对掷、乱跑、抢掷等现象的发生。 2.体育活动安全规定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均要事先认真选好安全活动场所,制订详细的安全预案和措施,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针对身体特异、有疾病学生应劝阻参加不宜的运动。 (6)对参加各级运动会的学生要尽量进行身体检查,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3.教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无论在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同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并上报校长室。 三、教学安全事故鉴定办法 1.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日常教学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检查或抽查教师课堂教学,负责教学事故的调查与鉴定,拟定并上报事故鉴定和处理意见。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学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意见进行核实和备案。 3.在教学过程中因不可预测的原因造成事故,不属于教学事故。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以下情况造成学生身体损伤的应鉴定为教学事故: (1)教师没有按照教学常规授课,没有任何教学安全的措施,没有检查所使用器材、场地的安全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没有讲解安全与保护的有关内容,没有对学生运动服装、使用器材等作出要求而造成的伤害事故; (3)由于教师在授课中场地、器械安排不合理,组织教学混乱造成的伤害事故;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出现违纪现象造成的伤害事故; (5)教师没有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擅自教授学生正常教学内容以外的带有危险性的动作或使用非教学器材造成的伤害事故; (6)其他违反教学规定造成的伤害事故。 5.发生教学事故后,任课教师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同时要及时上报教师发展中心和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教师发展中心和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中出现事故后,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学生所属班级的班主任必在其内)进行调查和取证,提出事故鉴定意见,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 2.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学事故的鉴定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提报教代会审批、通过。 3.教师或学生对在教学中出现的事故处理持有异议,可向教师发展中心申诉,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重新进行审核。 4.教师作为事故责任人造成学生损伤,损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同时根据《学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临沂市工业学校值班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值班室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值班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使用者。 第三条学校值班室是学校重要的应急办公场所,以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和应对各种情况下的需要。 第四条学校值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力争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第五条值班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保障值班室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值班室的安全设施与设备 第六条值班室的安全设施是值班室安全管理的基础,其中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值班室必须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警报。 2. 紧急疏散通道:值班室必须设有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3. 消防器材:值班室内必须配备适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并定期保养和检查。 4. 网络安全设施:值班室必须配备防火墙、杀毒软件等网络安全设施,保护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5. 供电设备:值班室必须有稳定和可靠的供电设备,确保电源不间断供应。 第三章值班室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学校值班室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之公布在指定的位置,供值班人员参考。 第八条值班室的使用人员应按照值班室管理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值班室设施和设备。 第九条值班室的使用人员应时刻保持警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条值班室的使用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状况和紧急情况。 第十一条值班室的使用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服从值班主管的工作安排,并保证正常的值班运行。 第十二条值班室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值班室的日常维护与巡查 第十三条值班室的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值班室的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值班室的设施和设备维修工作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值班室的巡查记录应及时上报给主管部门,并做好备 案。 第五章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第十七条在值班室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在值班室发生火灾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火灾报警系统,组织人员疏散,并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 第十九条在值班室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网络连接,并采取措施保护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第二十条在值班室发生其他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外部协助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在需要外部协助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人员,并协助处理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值班室的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
||||||||||||||||||||||||
|
|
||||||||||||||||||||||||
| 【关闭窗口】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