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工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 ||||||||||||||||||||||||
| 2025-01-24 点击数: | ||||||||||||||||||||||||
|
||||||||||||||||||||||||
|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成本,更好地为学校教学和师生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2015]78号)、《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临沭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沭教计字〔2019〕6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使单位财务部门在处理每项经济业务时都有规范的程序和明确的依据;建立健全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定额及开支标准,使单位的每一项收支事先都有计划,每项开支计划都有计算和控制的依据;理顺单位内部各部门及其财务部门内部的关系,在单位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部门建立有效的内部牵制制度,按“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手续清楚、分工协作、各尽其职。 第二章财务机构 第三条学校财务科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每年向教代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财务科的职责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县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拟订资金使用方案,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综合预算和财务计划,负责月报、季报、事业统计等报表的上报;负责学校经费的年终决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 标准,负责各项资金的收缴及审核、支付工作,保证各项工作 顺利开展;定期检查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挖掘增收 节支潜力,找出学校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来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固定资产账目,及时与校产办对账,规范有序运行; 积极贯彻落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等制度;负责工资、个人所得税、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管理工作,审核教职工工资变动,办理教师调动工资关 系转移手续等工作;做好财务室安全工作,管好货币资金;负 责整理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档案;负责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财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文明办公,坚守岗位,遵守纪律;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志,礼貌待人,热情耐心;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团结协作,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人员 第五条学校设主管会计1人、出纳1人、固定资产总管理员1人,统计1人、收费员1人、学生资助管理员1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岗位轮换。财务人员业务要求财务人员应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落实财务责任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务人员职责,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抵制。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对填制不完整、印章不清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三)认真钻研财会业务,做到账目清楚,分类明确,结账及时;认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撰写财务分析,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四)办理会计事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熟悉本单位的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服务。 (六)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物价、监察部门搞好财务检查和审计,积极主动的当好领导的参谋,充分挖掘资金来源,开展增收节支,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七)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资格职称证书培训和最新会计制度、最新会计准则、最新财经法规等专业知识培训,使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财务风险,充分发挥财务的服务和监督职能,为决策者提供有用而可靠的信息。 第六条财务人员工作权限 (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二)财务会计人员对违犯《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三)财务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犯《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 第七条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会计要认真做好记账、算账、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保管、固定资产核算、学校各项支出核算等会计基础工作。 (一)做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月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到账账相符。 (二)正确计算各项支出及费用,严格依照本制度办理财会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内部审核工作。 (四)负责预、决算的编制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加强预算管理与监督,搞好预算收支平衡。充分利用会计资料、信息开展经济分析活动,参与学校的预算、结算工作,做好学校经费预算安排及年终财务结算工作 (五)依法进行会计核算,通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内部审计、财产清查等及时向校长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六)会计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好会计档案。 (七)合理调度各项资金,掌握财政收支进度,做到收入按政策,支出按进度,追加按程序,严把资金使用关。 (八)保管好学校财务印鉴。 (九)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出纳岗位职责 出纳员必须认真做好现金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日记账,保管好学校现金等出纳基础工作。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正确掌握各项收支制度和开支标准,正确进行现金收支。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不符合规定的和未经审核批准的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敢于同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作斗争。对报销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及时整理原始报销凭证,熟练掌握网上日常报销流程,规范财务报销流程。 (二)建立健全现金账目,根据收付款凭证准确地进行现金收付,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不填发空头支票。做到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按国家和上级财务部门的规定的数额提取日常备用金,库存现金数额按规定的限额执行,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对库存现金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掌握在以下范围内支付使用现金:职工工资、奖金、津贴;个人劳务费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四)每日清查库存现金余额,并做到账目相符,日清月结。出现现金短缺、溢余及其他错误,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要主动地查找、核对,及时更正错误。 (五)严禁出现以下情况:出纳员不能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不得转借、代开、转让收据、发票。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相互借用现金;利用账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将报账款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或进行其他投资;保留账外存款。 (六)增强对假币的识别能力,发现假币要予以没收、上缴。 (七)善保管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票据。 (八)保管好学校财务章和会计资料。根据收费项目和票据领用证,购入财政收据,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领用收据的登记制度。 (九)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校长必须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并做出显著成绩的财务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于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财会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撤换。 第四章会计实务管理 第十条银行账户必须按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部门业务收支结算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和套现。银行账户的账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泄。银行账户结算票据和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银行各种结算票据、收据、学校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章由会计保管,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不在岗时,委托他人保管。 第十一条账务管理系统及会计实务操作 学校统一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固定资产折旧系统进行账务处理。财务核算实行“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会计核算采用“平行记账”方式,即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对待摊费用应进行摊销。 第十二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结合财政部有关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和单位具体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有关明细科目并进行明细核算。会计凭证格式、会计账簿设置、编制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审核要求 (一)审核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并且符合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 (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经批准的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7.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8.学校会计人员在接收和整理原始凭证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审查和准备工作: (1)报销的发票开具内容应真实合法。会计人员在接收发票时,应检查发票内容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晰、工整,是否写明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内容或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大小写须一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应当退回给相关经办人员整改。 (2)审查的单据手续要齐全。如原始凭证上学校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经办等签字是否齐全,提供的相关明细、合同、会议记录、审批、跨年说明等材料是否合理完整。 (3)单据粘贴规范应整洁。发票、附件粘贴在粘贴纸的装订线右边,一般应折叠好不裁剪,厚度不能超过2厘米,单据张数较多时,应多加衬子,避免左低右高。报账员在整理、粘贴完单据后,应在结算表上注明原始单据张数、附件张数,其中,明细科目涉及到三级科目的,应填写到末级科目。 (二)审核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名称、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 制凭证人员、记账人员、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 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6.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 (一)原始凭证传递程序:取得原始凭证后,由经办报销人填制支出报销单(购买材料物资的需要填制材料入库单;购买固定资产的,要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然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财务审核,最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出纳报销。 (二)记账凭证传递程序:由编制凭证岗位会计填制记账凭证,交审核岗位会计审核签章,会计主管复核签章,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交记账岗位会计记账,最后将记账完毕的记账凭证按月装订、按年度归档交档案岗位会计保管。 第五章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安排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一)预算是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二)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学校实行综合预算,要将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收入预算应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本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以及当年预算编制政策,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进行测算。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 学校应根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事业发展的需求,优先保障学校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然后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按定员定额办法编制,即根据规定的分类定额标准和核实的单位人员及在校学生人数测算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以满足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目标,提出年度 预算建议数,同时根据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各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排序,建立项目库。 政府采购预算:凡纳入县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由预算编制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 (四)学校预算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一上:编报预算建议数。根据县财政局、教体局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统一部署,结合学校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需求,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门。一下: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学校上报预算草案。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定额标准,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报送县财政局。二下:县财政局批复预算。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个月内,县财政局批复年度预算,正式下达到校。 (五)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调整的,逐级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 非偿还性资金。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指学校从财政 部门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工资福利经费、 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按生均定额补助的公用经费以及校舍维 修改造等专项补助经费;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 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不在免费范围内的学生缴纳的学 费、住宿费等;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按时上交财政。 第七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学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指在职教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学校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求而形成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学校为满足基本办学条件需开支的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图书资料购置以及课桌凳床购置等发生 的支出。学校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严格执行《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沭财综[2013]32号);差旅费参照执行《临沭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沭财[2014]10号);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临沭县教体局关于转发临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重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沭教字[2018]20号);培训费参照执行《临沭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沭财[2014]8号);工会福利费发放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 公务卡的使用按照《临沂市工业学校公务卡管理办法》执行。在确保购买机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基础上,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购置、印刷费支出和委托业务费支出方面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其他凡具备用卡条件的,均使用公务卡结算。学校要使用公务卡还款程序。学校授权支付应尽量使用公务卡(尤其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以上的支出),凡刷公务卡的支出,报销时应附银行小票,通过公务卡还款程序录入,不能按照一般的授权支付程序录入。 费用发生后,要及时报销,原则上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报销,跨年度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发票及各种报销原始凭证,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支付。报销的各类票据必须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合法。 第十八条支出结算及管理要求 (一)任何单位、个人借用支票、现金及办理电汇业务,均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财务结算。 (二)办理财务结算的报账凭证由经办人规范填写,一事一单,并经验收或证明人签字,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三)公务、业务活动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一般应在完成工作后即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并全部归还借款。若遇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公务卡消费当月不能报销的需办理借款手续,单位财务根据借款手续做好还款,相关人员应于次月内办完报销还款手续。 (四)报销纳入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 (五)学校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要加强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各项费用的核算管理。有关处室、系部要各司其职,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规模。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资产包括学校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一)固定资产范围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家具、图书等,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要分开保管;主管会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三)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九章食堂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财务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要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在对本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的同时,将食堂相关数据并入本校财务会计“大账”。学校食堂应将收取的伙食费及时存入县教体局统一开设的食堂专用账户,严禁将收取的伙食费存入个人账户。积极推行网上缴费,原则上伙食费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财务必须单独记账,专账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食堂收入和成本进行明细核算;按照内部控制要求设置食堂会计、出纳、物资保管员等岗位,要规范设置账簿,独立核算,正确核算伙食成本。食堂财务收支日清月结,按月公布伙食收支账目,按月上报财务报表。加强食堂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食堂成本支出。坚持以学校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作为食堂成本,严把支出关。食堂伙食费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在食堂就餐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学校食堂应按月开展收支核算,月末进行结转;如结余较大,应及时调整伙食费标准,确保历年累计结佘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食堂结余应专项用于平抑原材料价格、改善伙食质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伙食费补助和食堂设施、设备更新及维修等,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与财政部门、上级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冲突的,按照财政部门、上级部门政策法规执行。 临沂市工业学校 2023年3月17日 |
||||||||||||||||||||||||
|
|
||||||||||||||||||||||||
| 【关闭窗口】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