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临沭街道第四小学集体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 ||||||||||||||||||||||||
| 2021-02-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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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定所指的集体活动是指由班级或者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学生文艺、体育、科技、写生、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活动: 1、组织本班或者跨班之间的联欢活动; 2、举办大型文艺晚会; 3、组织学生集体郊游; 4、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文艺、体育、科技等各类竞赛活动; 6、其他集体活动。 二、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校内集体活动的审批: 1、组织班级集体活动,组织班级必须至少提前1天填写《学生校内集体活动审批表》,经学校主要科室审批后,报安全办备案。 2、组织班级以上的集体活动,组织部门必须提前3天填写《学生校内集体活动审批表》,经学校主要科室审批,报安全办备案。凡须使用大礼堂、学生体育活动中心等大型活动场所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 (二)校外集体活动的审批: 1、组织市区范围内的集体活动,组织部门必须提前3天填写《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经主管部门(班级活动由教导处审批、班级以上的集体活动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2、组织离开本市的集体活动,组织部门必须提前7天填写《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 三、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贯彻“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在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组织学生参加市区范围内的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徒步为原则,对行走路线要提前熟悉路况,做到心中有数。 五、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明确带队领导,配备足够的带队教师,制定应急预案,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凡需集体乘车外出的,必须租用或乘坐有客运资格且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且不得超载和超速。 六、不得组织集体性外出旅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 七、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凡在活动中出现意外,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院领导,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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