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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青云镇白旄初级中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1-03-01    点击数:  
 索引号  qyzbmcjzx/2023-000014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青云镇白旄初级中学  发布日期  2021-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青云镇白旄初级中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索引号: qyzbmcjzx/2023-0000147
发布机构: 青云镇白旄初级中学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1-03-01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沭县青云镇白旄初级中学应对事故灾难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响应分级

编制小组对临沭县青云镇白旄初级中学应急响应进行综合预评估,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信息,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IV、III、II、I四个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响应分级按事故灾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事故灾难安全事故应急等级判定条件一览表

响应分级

事故灾难类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般事件

(IV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较大事件

(III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重大事件

(II级)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学学校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特别重大事

件(I级)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学学校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临沭县青云镇白旄初级中学成立了事故应急组织,并针对应急消防、应急抢险、医疗急救、物质保障、环境监测等各方面指定了专职人员,明确了主要职责和任务。应急组织包括应急救援指挥部,并设立了应急消防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现场治安组、物资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对外联络组等二级机构。

学学校有应急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状况、应急工作状况等报告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故及其处理状况,下达应急指令。应急队伍接受指令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行动;并在行动过程中,随时将事故状况反馈给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反馈情况再次下达指令,直到完成应急事故处理。

具体应急机构图如下:

应急组织机构网络图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王春涛

副总指挥(总指挥第一接替人):杨大昆

第二副总指挥:李 民 王远国

成 员:陈延通 孙成强 李培晓 刘春雷 朱文高

       苏  誉 张  刚 朱志军 闫凡卫 张怀象

       李善国 英轩铭 高  鹏 石翔宇

2.2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②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③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④确定应急现场指挥人员;

⑤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⑥确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⑦负责事故灾难安全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⑧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⑩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收集相关数据;

⑪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应急经验总结;

⑫承担对全学校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组织策划应急演练;

⑬负责学校安全管理过程改进,应急预案制定、更新与发布。

2.2.2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总指挥职责:

①负责本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②全面负责各小组应急指挥工作;

③调动人员、物资,并发布应急指令;

④负责事故信息上报和对外发布;

⑤接受政府部门的指令与调动;

⑥负责事故原因调查、事故总结;

⑦负责学校应急预案改进、更新与发布。

⑧总指挥不在学校,应授权副总指挥履行总指挥职责。

副总指挥职责:

①负责各应急小组组长工作任务分配;

②负责指挥及落实各应急小组应急工作;

③配合总指挥调动应急物资、应急人员;

④负责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⑤向上级汇报和相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2.2.3应急小组组成及职责

各应急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2.2.3.1应急消防组职责

①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消防与灭火、搜救伤员、联络接应119消防队;

②负责事故后的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③负责消防物资(消防服、灭火器、消防栓、水枪等)的保管、维护、补充。

2.2.3.2应急抢险组职责

①负责将受事故威胁的物品搬运至安全地带;

②负责故障设备抢修;

③抢险物资的保管、维护与补充;

④立即组织教室、实验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快速有序疏散。

2.2.3.3医疗救护组职责

①负责对事故伤员根据不同伤情实行现场安置、紧急抢救或安排运转伤员;

②负责医疗物资保管、维护与补充。

2.2.3.4现场治安组职责

①负责向学校发布事故警报,联络并接应110;

②划定事故现场警界区域,维持学校的治安秩序;

③负责事故现场无关人员的疏散或转移至安全地区,并派人员在学校各路口设岗执勤,实行交通管制,阻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涉险区;

④负责清点核实人数。

2.2.3.5物资保障组职责

①负责各种应急物资和设施的采购;

②负责各种应急物资的管理和维护;

③负责应急现场各种物资、设备的供应;

④协助其他小组应急。

2.2.3.6环境监测组职责

①负责各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取用;

②组织环境监测,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的危害程度;

③负责事故应急终止后大气、水体环境质量采样与监测。

2.2.3.7对外联络组职责

①负责接洽外部机关、媒体;

②负责学校事故灾难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③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灾难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送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事故灾难类安全事故,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一般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续报。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必要时学校或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越级报送。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3.1.3信息报送系统

(1)电话报送

在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报告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2)紧急文件报送

学校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于灾难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3.1.4信息传递

学校发生事故灾难安全事故后,在上报相关部门的同时,根据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危害的程度、可能延续的时间,及时将信息传递通报周边其他社会单位,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可通过广播、电话或组织人员到相邻单位通知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3.1.5信息处置与研判

3.1.5.1响应启动的程序和方式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须根据应急等级判定条件在第一时间内判定事故等级,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流程。

3.1.5.2若未达到响应启动条件,应急领导小组可作出预警启动的决策,做好响应准备,实时跟踪事态发展。

3.1.5.3响应启动后,应注意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3.2预警

3.2.1预警行动

学校报警主要以手机电话为主要通讯工具,内部24小时报警电话:0539-2130848。其他内部人员及外部报警电话详见附件5。

安全办公室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事故灾难安全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各部门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或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得知事故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工作小组,做好应急准备。

3.2.2响应准备

进入预警期后,有关救援队伍和值班人员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①责令有关部门、岗位、检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重大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检测、预报工作;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重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重大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级别;

③定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2)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校级和科室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本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本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经救援指挥组组长批准后由急救援指挥组办公室通过学校内广播、对讲机、学校电话发布。请求外部救援力量,进行事故灾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①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⑤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⑥转移、疏散现场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⑦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重大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3预警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宣布预警解除:

(1)突发事件风险点基本消除。

(2)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险情不再发生。

应由本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报本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经急救援指挥组组长批准后由急救援指挥组办公室通过学校内广播、对讲机、学校电话解除。

3.3响应启动

3.3.1 一般事件(IV级)

一般事件由学校应急指挥部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具体应急措施按照3.4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3.2 较大事件(III级)

在一般事件(IV级)响应的基础上,较大事件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本部门(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直至教育部。

3.3.3 重大事件(II级)

在(III级)响应的基础上:

(1)全力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全力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

(3)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认真、如实地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将事故灾情向上级政府及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提供关于事件信息对外公布的口径、时间方面的建议。

(5)会同上级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掌控网络信息,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统一口径的消息。

(6)总结事件的教训,推广事故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表彰和惩处工作。

3.3.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

(1)全力配合省级应急工作组主要负责人的指挥决策下,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2)控制事态的发展趋势,防止连锁反应事件发生,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

(3)严格控制事件报道的审批,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管理,有力引导舆论,把握主动权。

(4)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尤其要组织力量做好师生的心理抚慰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3.4应急处置

当发生事故灾难安全事故时,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3.4.1 火灾事故

3.4.1.1报警、报告

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3.4.1.2应对措施

(1)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

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

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

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

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2)应急指挥部主要工作

应急消防组: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部分人员(学校教职工)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现场治安组: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应急抢险组: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医疗救护组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3.4.2交通事故

3.4.2.1报警、报告

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

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3.4.2.2应对措施

事故现场的领导或教师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如有伤员,应组织人员(校医、卫生教师)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学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3.4.3 水面冰面溺水事故

3.4.3.1报警、报告

当得知学生发生溺水的消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要立刻拨打110和120,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在组织营救或拨打求助电话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4.3.2应对措施

在现场的学校领导或教师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

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抢救。

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进行初步的现场救助后,应该快速将溺水者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3.4.4拥挤踩踏事故

3.4.4.1报警、报告

踩踏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20、110,抢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4.4.2应对措施

学校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学校应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1)大量出血不止的处置

受伤者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即用干净、消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按压止血法即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断血流,达到止血目的。

(2)发生骨折的处置

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绑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且事故发生地离医院较近时,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生救助。

(3)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

对呼吸与心跳停止的伤者,应采取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的办法进行抢救,但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救治者必须是接受过专门训练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员。

3.4.5建筑物坍塌事故

3.4.5.1报警、报告

当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坍塌事故时,要根据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119,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3.4.5.2应对措施

组织教师带领所在班级学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

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迅速采取切断燃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它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4.6 燃气中毒事故

3.4.6.1报警、报告

当发现有学生燃气中毒后,立即启动校级应急预案,同时拨打110、120电话,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开展抢救工作。

3.4.6.2应对措施

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不在燃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燃气爆炸。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

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根据中毒程度现场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对轻度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松解中毒学生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中度以上中毒者(昏迷不醒者)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时呼救;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3.4.7 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3.4.7.1报警、报告

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求救电话,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救助。

3.4.7.2应对措施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学校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

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

3.4.8 校园爆炸事故

3.4.8.1报警、报告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

3.4.8.2应对措施

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在爆炸事故中应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4.9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

3.4.9.1报告

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4.9.2应对措施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4.10 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3.4.10.1报告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立即拨打119、110,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

3.4.10.2应对措施

学校有关领导、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

必要时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4.11 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3.4.11.1报警、报告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等获取安全保卫援助。

3.4.11.2应对措施

加强门卫制度,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4.12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3.4.12.1报警、报告

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拨打110、120。

3.4.12.2应对措施

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学校领导应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3.5响应终止

事故灾难安全事故经过处理后,符合下列条件后可宣布响应终止:

①应急救援行动已经完成,无继续行动的必要;

②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对学校师生的危害降至较低水平,无二次危害可能。

4后期处置

4.1善后与恢复

学校根据灾难情况、评估结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善后与恢复工作。如火灾、建筑物坍塌、校园爆炸等事故严重破坏了教学场所,影响了教学秩序,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各种资源,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对积极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乃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2教学秩序恢复

事故抢救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进入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学校要关注师生的心理、情绪变化,积极转化师生的心理行为问题。

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总结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4.3人员安置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

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门卫制度,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各应急小组组长以及值班干部等人员在应急期间要确保24 小时通信畅通。保安负责保管和维护应急通讯设施,定期对应急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行动指挥通信的畅通。

5.2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消防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现场治安组、物资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和对外联络组组成。学校应急指挥机构所有成员登记造册,当成员发生变动时,办公室及时通知安全办,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应急指挥人员再做调整、补充。学校每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重点培训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熟悉事故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事故灾难安全事故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在事故灾难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各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准备水平,提高其应对事故灾难安全事故的素质和能力。

在本校应急救援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动员学学校在地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3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本预案的要求,须及时配齐所需的消防物资、医疗物资等其他物资。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委派专人对应急物资进行管理,应急物资按照规定存放在物资仓库内,不得随意转移,此外,及时对应急物资予以补充和更新。发生重、特大事故灾难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商务局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保障。

学校内应配备应急物资装备见附件3《应急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5.4其他保障

5.4.1经费保障

要保证所需事故灾难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用于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施的建设,以及保证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学校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除来自同级财政外,可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为事故灾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事故灾难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可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减少和弥补学校的损失。

当地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学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监控设备定期检测、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应急救援演习和应急人员培训等。保障应急状态时学校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5.4.2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时,由办公室提供交通运输车辆。

5.4.3治安保障

现场治安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在应急响应状态时,请求当地气象部门为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5.4.4技术保障

安全办协调提供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持。开展应急新技术、监测、预警、处置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提高学校应急技术水平。

5.4.5医疗保障

医务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学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后立即送至临沭县人民医院进行后续治疗。

5.4.6后勤保障

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职责分工,负责交通、住宿、办公等应急保障措施,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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