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学校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
| 2025-01-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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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校(园)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火灾、疫情、中毒、爆炸、危险品污染或泄露、交通事故等。 3、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暴力活动、邪教、打架斗殴、偷盗等。 4、校园欺凌和暴力等。 5、其他重大事件等。 上述给我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学校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带来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本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本校(园)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校(园)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实施原则 1、“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班主任、政教处、学校(园)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三级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3、“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发事件防范水平。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校(园)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突发事件的分类及启动标准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 1、灾害突发事件; 2、刑事、治安案件; 3、疫情; 4、实习、实验安全事故; 5、重大事件。 (二)启动标准 1、学校(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突发事件:抢劫、重大伤害、聚众斗殴、特大火灾、重大盗窃、投毒、黑恶势力在校园滋事、非法组织在校园活动、甲类传染病、罕见自然灾害以及大规模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校园有公安部门通缉的持枪暴力犯罪嫌疑犯等。 2、学校(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突发事件:校园欺凌和暴力、斗殴、轻微伤害、抢夺、校外人员入校盗窃、传播反动信息、发生交通事故或实习、实验致伤事故、发生公共卫生事故、自然灾害以及有我校(园)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等。 3、突发事件不构成以上危害程度,降为三级标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一)指挥系统。 分三级设置突发事件指挥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即自动生成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部视突发事件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职能范围内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置。一级突发事件由校(园)党支部书记担任总指挥,校(园)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二级突发事件由校(园)党支部副书记任总指挥,成员由政教处主任、突发事件源所在的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组成;三级或三级以下事故由政教处主任在突发事件源系统内依照工作职责处置。 (二)指挥协调职责 1、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根据突发事件状态,统一部署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处置预案的部门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突发事件源单位经常保持联系,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职能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突发事件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学校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突发事件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五、维护学校稳定 (一)信息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通报信息要确认突发事件应对与恢复工作中潜在的各种问题。 (二)思想教育。由学校(园)党支部、团支部参与,负责宣传和学生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学生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三)治安保障。德育处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混乱和其它滋生事件。 (四)政策支持。对于遭受损失的学生,通过社会捐助、学校救济、同学互助等形式给予支持和救助。 六、搞好综合保障重特大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后,学校(园)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综合保障任务。 1、后勤集团要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 2、校医务室要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3、校医务室针对疫情级别安排隔离、消毒工作。 4、学校(园)设立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投入。 5、德育处要具备快速反应能力,事发后,迅速到达现场。 6、学校(园)要组建志愿者队伍,在统一指挥下,接受指令,完成相应任务。 7、学校(园)要做好接受社会捐赠的有关工作。 七、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源单位必须做到: (一)按照规定立即将所发生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由其分别迅速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突发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八、安全事件公开处置措施 1、校园一旦发生恐怖暴力事件,学校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安全稳定工作,观察事件发展动向,及时掌握信息与指挥中心取得联系,按指挥中心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落实本校应急小分队为应急力量,并随时接受指挥中心调动。 2、指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向社发局报告事态发生情况,同时报110,必要时报120、119等求救电话,不隐瞒事实真相,并采取响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严格安全保卫,阻隔外界闹事群体与本校学生的联系。 4、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学校指挥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有关部门会议,落实措施,各年级组长根据要求,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全力稳定本班学生情绪,以避免学生卷入事件中。 5、当闹事者不听劝告,肆意破坏校园财物,或冲进校园进行非法活动时,保安及护卫组成员迅速将闹事者与围观者隔开。情况紧急和必要时直接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依法强行制止事态发展。 6、妥善处理事后工作,当事态基本控制或平息后,要继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抱着教育多数,帮助少数,挽救个别,稳住大局的原则,做好安定工作。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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