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第二实验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6-03-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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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舍安全管理主要由学校总务处统管,并实行使用班级分管责任制,班级教室由班主任负责,各处室由各处室主任负责。对于校舍的使用,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不准私自改动内部装修和结构等。 2.建立健全校舍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施工后的各幢楼房图纸,要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阅。如校舍产权变动、大修、拆迁、改建,需由学校校长室研究决定,并按有关程序,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设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在风、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 4.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 5.经常检查各处室内网络、水、电、窗帘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报修制度,确保正常运转、使用。 6.设立定期检查制度,特别是在每年雨季来临之前,应及时组织检查,做好准备应对。 7.按上级指示要求,在一定时段对每幢建筑物定期进行防雷检测,检查避雷线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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