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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校园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2024-04-10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dscjzx/2024-000001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  发布日期  2024-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校园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linshuxiandscjzx/2024-0000012
发布机构: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4-10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4.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5.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6.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7.宿舍内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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