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教育领域>>普通中小学>>校园安全>>安全制度>>正文
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2026-01-20    点击数:  
 索引号  lsxhshsyxx/2023-000010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  发布日期  2026-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xhshsyxx/2023-0000100
发布机构: 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1-20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

1.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用余的一般药品要保管好。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实验室对自燃、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危险品要加强管理。使用剧毒药品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两人领取,领用数量应用多少领多少,对用余的危险品应及时交危险品仓库暂存,严禁存放在实验室内。对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专人负责管理。

5.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再进行实验。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凡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6.对于易燃、有毒气体钢瓶和压力容器,应严格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及时关闭阀门开关,严禁违章操作。

7.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及未经批准动用明火。

8.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二、实验课堂学生安全管理

1、按照时间安排准时进入实验室。

2、不要带入与实验无关的各类用具及杂物。请保持安静、整洁的实验环境。

3、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安排。

4、实验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不要擅自处理,并请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5、实验完毕时,按指定位置摆放实验物品,把工作凳排列整齐,有序地离开实验室。

6、学生操作实验过程中,不要随意更换实验配置,坚决杜绝盗取配件等行为。

7、爱护实验室的各种设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