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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第四实验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2026-01-14    点击数:  
 索引号  lsxd4syxx/2023-000007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第四实验小学  发布日期  2026-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第四实验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xd4syxx/2023-0000070
发布机构: 临沭县第四实验小学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1-14

一、上实验课的同学必须按规定时间入内,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打闹喧哗。

二、每次实验,须认真填写实验申请报告单,实验完毕,须将实验器材清洗、整理后放回原处。

三、每次实验课要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爱护实验室设施,不在桌、凳和墙壁上涂写乱画。

四、实验课完毕,执教老师要负责组织学生清理物品,关闭水源、电源,搞好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带出实验室,实验室内的各种器材(除正常报废外),如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五、实验课指导教师要经常注意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与实验课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要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对因玩忽职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六、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七、教学仪器保管室由实验老师(实验员)负责管理,任何人未经实验老师或实验员许可,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更不准利用任何借口堆放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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