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玉山镇东盘初级中学安全制度 | ||||||||||||||||||||||||
| 2023-04-26 点击数: | ||||||||||||||||||||||||
|
||||||||||||||||||||||||
|
||||||||||||||||||||||||
|
目 录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东盘中学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小学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学校安全晨会制度 第十一章 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章 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安全措施,责任到人,实行人人有责,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责任追究,工作奖惩制度。 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的责任人给予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安全包括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务安全。 一、学校校长:对学校安全负总责。整体负责:安全文件的传达,学校安全教育,主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巡查指导,处理应急、突发安全事件。 二、分管校长、后勤主任、安全办主任: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全值班工作,房屋、设施的安全,房屋设施使用安全,学生在校住宿、饮食安全。注意做到责任分工清楚,责任到人,经常对相关人员教育、检查、并做好记录。对相关安全工作负责。 三、分管教学校长及教导主任安全方面职责:对学生安全教育,对教师进行工作安全教育。对教师在工作及学生学习期间的安全负责。 四、政教主任,安全办主任工作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宣传,注意相关活动中的安全,组织保卫人员及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检查,并做好记录。对相关安全工作负责。 五、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对本班学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进行全面教育、指导、检查。做到学习宣传学校安全工作精神,组织学生进行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学习、签字与实施。做深做细学生安全的周教育、月教育、学期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全面关心爱护学生,对本班学生安全工作负责。 六、保卫人员职责:坚守岗位,按学校有关工作职责干好安全保卫工作。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注意留档。做好校园内学生安全方面的巡查,对做得不好的进行处理与教育。对外来人员进行查问或登记,防止不法分子、不法商贩入校。督促做好安全值班记录,保存完好安全工作材料。 七、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议的责任,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都有对发现的学生不安全行为制止教育的责任。全体教职工在自己上课期间,其他活动或其他工作期间,对学生负有监护、管理教育等责任。 八、所有科室职能人员对本科室财物,班主任对班级财务,教研组长对教研组财物,住校教师对所使用学校财物都具有保管、正常使用、防止丢损的职责。 九、安全方面的主要内容事项: ①房舍、设施工具保持完好,正确使用。 ②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知识教育,严把学校食堂消毒措施关,进货渠道关,防止食物中毒。 ③对师、生的体育课、实验课、劳动课、活动课等进行安全管理与教育。 ④集体活动相关的安全教育与防范。 ⑤交通游水安全教育。 ⑥严禁学生私扯电线、宿舍点蜡烛。确保用电、用火安全。 ⑦严禁师生对刀具、爆炸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携带、玩用。 ⑧严禁学生上、下楼拥挤、起哄,禁止攀高,禁止追逐、打闹等。 ⑨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⑩学校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并与评先树优等挂钩。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假期及夜间值班职责及奖惩办法 一、值班人员在派出所的指导下,搞好站岗巡逻工作(包括教学区、宿舍区、实验区行等)。 二、在值班期间,要注意发现不安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对发生的治安事件及时上报同时保护好现场。 三、严禁值班期间喝酒,严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 四、换岗时,调岗的双方必须到领导同意,否则按空岗对待,空岗一次罚款20元,并承担空岗而造成的损失;每晚值班教干空岗的罚款5元。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含卫生、保卫)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3%资格,取消优资格。 一、学校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副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学校安全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县教委的处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三、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教导处、总务处、各科室、大队部负责人、年级组组长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 四、班主任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五、其他人员责任 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为落实学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建设,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深化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现做如下汇报: 一、学校安全事故控制目标(标准40自评40分) 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指示下,通过有关部门的配合,以及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我校未发生师生受伤、中毒、死亡等安全事故及学校经济受损事件,未发生师生犯刑事犯罪案件,没有食物中毒事故、在校生涉毒事件以及校舍倒塌和火灾事故,学生保持0死亡。99%以上的学生认为在校学习、生活有安全感。 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标准60自评60分) (一) 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校园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魏中华任组长,武超建、田立超副校长为副组长,有制定领导小组每位成员的工作分工和职责。有领导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情况登记表。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与各科室、任课教师、教干、班主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3、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安全管理 1、依据《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制定和完善学校常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科学化。 2、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有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措施,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所定规划、计划(目标)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3、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任务。 4、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指示精神,非常重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规定每学期至少两次全面性安全检查,每个月进行- - 次软硬件安全排查,内容涉及青春期教育、消防、卫生、用水用电等多方面,对排查出的隐患,通知相关职能处室进行整治,全力保障师生在校安全。 5、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上交各项材料。 6、我校所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分工明确,台帐内容齐全,切合本校实际,科学适用,针对性强,便于操作。 (三) 应急机制 1、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并完善了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各种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季节特点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2、建立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工作机制。通过值周的形式,每周开展校园治安隐患排查,校园治安情况每天有记录,建立安全检查登记表。开展应急避险、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等实践演练,每学年组织演练不少于3次。 3、学校校舍、教学设备、生活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完备,符合国家设置的标准规定。在每幢校舍醒目位置公布安全疏散路线图和办法,确保突发紧急事件顺利疏散。 4、学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每- -次大型活动,严格制定各项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 5、学校应急物资储备充足,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护校队和应急火灾义务消防员,制度健全,保障有力,有能力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及时反映学校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动态。做到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 (四)宣传教育 1、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结合本校实际,落实好“1530”安全教育,做到有制度、有记录。 2、 认真开展中学生“安全教育日(周、月、“消防安全宣传日”等活动,并突出重点和主题,活动形式多样,氛围浓厚,成效明显。 3、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心理健康等专题教育,并有相关记录。 4、为突出校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性,将法制、食品卫生、消防、交通、禁毒等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至少2课时。 5、主动与法制副校长联系,进行校内安全法制宣讲,一年不少于两次。 6、落实人员培训、开展宣传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职工安全培训,做好对食堂工作人员、锅炉工、电工、寝室管理员等后勤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 7、通过短信、《告家长书》等开式,加强家校联系,促进家长对学生居家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监管。 (五)保障措施 1、落实人员培训、安全防范设施投入等平安创建经费,仅监控系统就投入大量资金,遍及校园各个角落及重点防范区域。 2、建立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扶手、栏杆和各种实训设备安全状况及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仔细、全面的检查,落实“三同时”。 3、不定期对学校食堂、超市进行食品安全与卫生检查,保证食堂、超市证照齐全,符合各项规定。 4、学校食堂、 保洁等涉及食品卫生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电工等特殊岗位持证上岗。 5、学校在落实人员培训,加大安全设施设备投入的同时,对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并加固、加高校园围墙,在校园内设置消防、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语,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不误。 6、建立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工作机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仔细、全面的检查。检查发现问题有落实整改措施和指定专人抓落实,落实后有反馈记录。 7、学校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宣传,保障全体学生参与平安保险。
东盘中学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处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的人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政教处报告。政教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 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6、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7、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处罚与奖励: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2、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校所联防、警校共建工作制度一、校所联防是指学校与派出所的联合防范、打击、处理校外干扰和预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警校共建是指学校与交警队大队共同建设交能安全规范学校。 二、校所联防工作由安全办负责,警校共建工作团队负责。 三、学校领导要加强对校所联防和警校共建工作的领导,校级领导坚持每学期一至两次到公安局(派出所)的工作互访制度。团队要坚持每个学期与公安局(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制度。 四、校所联防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对全校的普法工作作出年度工作安排,每年对学生开展二次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讲座。学校应邀请公安局(派出所)干警参与对问题行为学生的教育工作。 五、学校与派出所携手共同打击外来干扰,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六、警校共建坚持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一次以上。 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和《学校治安综合总体规划》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制度只适用于在校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二、审批范围:演唱会、音乐会、专题讲座、体育竞赛、知识竞赛等大型活动。 三、对于学校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学校应按活动的规模性质要求预先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校内单位举办规模较大活动,举办者应提前一周到县教育局领取《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办理大型活动审批手续。 五、校内其它活动:提前三天到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申请办理安全审批手续,并报县教育局记录存档。 六、安全办公室在接到举办单位的申请后2-3日内视其实施方案及安全保护措施给予明确答复。 七、活动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卫方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八、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办有权提出终止活动。 1、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的,并举办活动的。 2、已办理安全审批手续的,不按照安全方案执行的。 3、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安全无保障,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 九、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遵守纪律,尽职尽责,确保安全。 十、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或主办负责人追究其责任。 班主任安全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制定本班安全教育计划及安全教育,负责检查落实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对本班的安全情况进行考评,建立班级奖惩制度。 三、定期召开班级安全工作会议,积极开展安全主题班会,做好会议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或预防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四、检查本班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本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及时上报学校,并负责事故处理的组织工作。 六、课任教师拖堂、留堂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课任教师负全部责任。 学校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为确保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对各种安全隐患或突发安全事故,当事人除采取应急措施外,还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向值班领导及校长汇报。 二、对各种安全隐患按学校安全工作网络逐级汇报,一般性安全隐患由分管领导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由校委会研究后处理。 三、突发性安全事故,校长或校委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和事故所造成的后果逐级向级有关部门汇报。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卫生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使安全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抓不懈,警钟 常鸣。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党和国家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学校要把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每月28日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会议。 三、听取各校安全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校舍、用电、各种设施、周边环境等)提出解决的办法,布置督促学校安全卫生检查工作。 四、根据学校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随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建立专门台帐,主要是会议记录(专人记录);出席情况(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到会的要履行请假制度。 五、遇到重大情况或突法性事件,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六、学校发生重大刑事件、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要立即召开紧急召开有关人员紧急会议,及时上报,并对事件认真分析,查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落实追究责任,做好善后工作。 七、会议要有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制度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方针,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确保万无一失”为目标,继续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和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二、安全教育工作重点: 1、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强化安全工作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行为,防止学生做出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安全教育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学校成立学生安全教育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具体教育由少先队组织落实。 2、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实行责任制;又齐抓共管,全体教职工均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3、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持久地开展安全教育。 四、安全教育安排: 1、结合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活动,将每年三月定为“安全教育月”。 2、每学期4次利用周一升旗仪式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3、每学期每班开展二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 4、每学期每班出三期以宣传“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 5、每两个月播放一小时“安全教育”录像片。 6、每学年开展一次“安全知识竞赛”。 7、每学年邀请法制校长举行一场安全知识讲座。 学校静校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会议精神,加强对学校学生的管理,创建“星级平安校园”,有效解决教师和家长的心头之患,预防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静校时间 1、早上、下午任何学生不准早到校,严格执行临沭县教育局学校作息时间表。 2、中午、下午放学后10分钟,学生立即离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同意并签好字,否则,责任自负。 二、周六周日,学生一律不准到校,如因自行到校出现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三、各校要加强静校期间的管理,建立健全教师值班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要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值班教师要在静校期间到各班进行巡查,并做好值班记录,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上报问题,以防事态扩大,把各种隐患消灭在未然状态。 五、学校对静校工作要安排得力,措施到位,确保静校情况下的安全,学校要将静校时间和静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用不同的形式告诉学生家长,作为家长接送学生的参考。 六、学校要做好放学后的护送工作。各班放学后,可由班主任或值班教师护送学生出校门。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一.指导思想 校园安全事关全体师生的生命和财产,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校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确保校园安全为目的,从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入手,通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为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而狠抓学校安全工作。 二.具体工作计划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总负责人),成立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责任,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2、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学校安全办公室将利用会议、广播、黑板报、宣传栏、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并发动各班广泛开展班团活动、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并以此为载体,全体动员、全员参与,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的重点工作,寓安全教育于活动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针对上级布置的具体工作,力争在安全办公室的统一布置下,及时有效地宣传教育,使全体师生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妥善、科学、合理的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健全管理网络。 为使学校安全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安全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具体的有学校防火、防传染病、交通监督、校园保卫、校舍管理等各项制度,分工到人,责任到人,签定安全责任书,并与学校考核相挂钩,强化管理,使学校安全管理网络覆盖到校园的每一个区域,每一个角落。 四、立足防范,变“堵”为“疏”。 坚持“教育为重,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要治本”的方针,做足做好,在此基础上变“堵”为“疏”。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此基础上每一个季度都组织学校各部门对学校各处进行安全大检查,摸清学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潜在的矛盾,并做出相应的对策,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五、不断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水平 建立学校教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学校教职员工安全工作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培训由学校聘请专家到校按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进行,把教师安全知识学习纳入教师技术培训内容,并与学校考核相挂钩。 值班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实行领导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值班期间出现的违规及工作失误,予以处罚。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值班职责 1、每天学校值班领导由一名校级领导和一名中层领导组成; 2、值班领导中每天晚上要有两人住校,负责协调、处理各种突发、应急事件 3、值班领导值班当日要巡视教学楼、办公楼、寝室等至少两次,早操、午休时查各处室及领导到岗情况,晚寝时要检查住寝教师及领导到岗情况。 4、夜里要不定时带领门岗对校院进行巡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值班交接。将值班期间的事情及处理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交接班时间第二天早上6:00; 二、各办公室值班人员职责(包括住寝教师) 1、值班人员应每天按时到岗,不得迟到。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盘问、勤督促,并做好学生放学期间本处室的值班工作; 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要求,增强责任感,保持高度警惕性。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离岗,更不准私自找人顶替。(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同时做好相应记录。) 3、处室值班人员每天至少到校园巡视四次,做好校园安全、后勤服务、学生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不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同时要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报告,并做好详细情况记录。 5、值班前与值班期间不准酗酒。 三、值班领导责任追究及违纪处罚: 1、值班期间没有按要求值班(或没有到班),如发生失盗、失窃现象,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时,没有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处理,造成一定损失,经学校研究给予适当处理。 3、不按时交接班,早退或晚到给予经济处罚。 四、值班人员违纪处罚: 1、迟到或早退20分钟内扣当月工资10元,迟到或早退超二十分钟扣当月工资20元; 2、值班期间领导经实地查岗或电话查岗发现有缺岗现象,每次扣50元; 3、值班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学校财产丢失和损坏的,视情节轻重赔偿50℅-100℅的损失; 4、值班期间私自找人替班,须经学校校长同意,否则按以缺岗处理,出现安全事故,由原值班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值日教师职责一、负责值日内课间学生安全,是值日内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值日教师工作由行政值日教干领导。 二、值日教师要佩戴标志课间上岗值班,进行课间巡查和课间学生活动管理。偶发事故及时处理,并向当日行政值日负责人汇报。 三、负责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负责督促按时静校。 四、组织指导值日学生的值日工作。 五、检查督促值日区内的室内外卫生和教室管理。 六、课间学生活动违纪情况应及时通报所在班级班主任,加强安全防范。 七、校内值日教师上午、下午都要提前半小时到校值日,并填写校务日志相关部分。 八、值日教师放学前5分钟到岗值日,负责所管区域内的放学路队,值日至学生集体放学结束。 夜间值班巡逻制度一、准时接班,正常履行交接班手续。 二、当班期间严禁喝酒,搞娱乐活动。 三、按要求对学校各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尤其加强对重要部位的巡查。 四、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110”,同时通知保卫科及学校领导,并配合公安机关排除险情。 五、做好值班记录,包括发生情况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处理结果的记录。 门卫制度一、中小学生、幼儿园家长接送学生,凭接送卡进出校门。 二、早晨上学和下午放学按规定的时间进出校门。 三、学生在白天上课期间需要离开学校,必须凭班主任和学校签署批准意见的请假条,(中学住校学生晚上要离开学校须有家长到校、离校单须经老师签字、值班领导同意,)学校保安才准许学生离开学校。 四、家长进入校园,事先需通过保安打电话和学校有关老师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未经同意,不得进校。 五、其他人员来访,学校保安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填写门卫记录方可进入学校。外访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有序进行。 六、外访人员会客结束离开学校,应将签有被访者意见和署名交给门卫留存。 七、贵重公物出学校大门,须凭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门证明,保安通过电话向有关部门确认后才准予放行。出门证明要妥善保管,定期返回主管部门核查。 八、校外车辆一般不许进入校内,确有必要(如:送货等)进入校内的须经保卫人员确认才能放行,为保证校内师生安全及安静的校园环境,车辆进入校内应限速5公里/小时,并不得鸣号。 安全检查制度一、安全检查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岗位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三、学校要建立安全日查、周查、月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岗位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四、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五、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六、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七、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实验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高压锅炉、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危险地段、校内外住宿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校内人群集中场所和建筑工地作为检查重点。 八、班主任加强对学生早、午、晚到校时间的按时“三查”,任课教师课前对本节上课学生进行检查,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要立即报告班主任或学校,以便通知家长或追踪去向。 九、校外住宿生宿舍实行领导包片、教师包人、定期检查、及时将校方难以解决的隐患报告当地派出所,请求解决。 十、对基建工程检查,要审察甲乙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是否规范。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一、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二、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街、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三、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五、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二、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二、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签定《安全责任书》。 五、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六、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七、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八、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九、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一、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二、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三、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不得组织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 五、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体育活动场所、教室、会议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处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四、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为确保每位学生的安全,我校加强了学生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当堂上课教师发现该堂课有学生缺课必须及时了解缺课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告知值班室。并由值日教师立即打电话告知家长,并做好记录。 二、班主任保存学生家长电话号码表,掌握清楚学生基本情况。班主任每天早晨要清查本班的学生数,如有未到校上课的学生,一定要及时联系到家长,详细了解原因,在得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情况后,应立即向政教处汇报,并在班级内作好详细记录、存好有关档案材料(包括假条或医院证明等)。 三、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出示请假条或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也务必由家长及时向班主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四、值班室要将学校当天学生考勤情况总结后汇报到政教处。
小学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为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通过讨论,我校特制定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 一、成立学生上下学交接领导组 组 长:魏中华 副组长:武超建 田立超 成 员:邰玉开、闵庆栋、孟娟及值日教师、班主任等。 二、交接年级及交接时间交接年级: 一年级、二年级。交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晨到校时间】7:45-8:00; 【上午放学时间】11:00。 【中午到校时间】2:10-2:30; 【下午放学时间】5:30。 三、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1、建立各班学生登记表,含学生家长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 2、家长不许进校,在校门口与教师交接学生。 3、不见到学生家长教师不可交接。 4、上学时间学校安排值日教师在校门口和家长交接学生。 5、下学时间校门口安排值班教师,各班主任带学生排队出校到校门口与家长交接学生。 6、家长有事及时与学校联系,并向班主任请假。 7、学生有病或发生其他事故的,家长可以送到班内,放学时可以直接到班内接学生。 8、有事找学生的,在与班主任联系后等待下课,再去见学生。 9、坚持不接送家长签订免接送协议。
学校安全晨会制度 学校坚持每天8点前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召开地点与时间要求“安全晨会”可在会议室、值班室召开,也可在能够保障安全的校园等场所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组织过程 1、“安全晨会” 应在监控视频范围内进行或者在微信群中发送会议视频,以便监督核查。 2、所有教干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安全晨会”,并由本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组织会前点名。带班负责人或班组长是晨会的具体组织人员,应对当班作业人员进行点名,确保无错漏。 4、检查与会人员状态。通过观察和询问,了解上岗人员身体、心理和情绪状况,排查安全生产不放心人员。对排查出的不放心人要有管理措施,安排帮扶人员和顶岗人 5、检查与会人员状态。通过观察和询问,了解上岗人员身体、心理和情绪状况,排查安全生产不放心人员。对排查出的不放心人要有管理措施,安排帮扶人员和顶岗人员。 6、安排部署任务。传达贯彻上级、企业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安排,布置当班工作任务。 7、组织教育培训。结合工作现场实际和天气情况,针对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作业点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点评、解析存在的隐患或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和整改办法。 8、强调注意事项。结合当班工作任务,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岗位注意事项、应知应会知识、工作任务、工艺参数、防护装备配戴、应急装备使用等重点内容抽查2至3人,结合同类企业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9、 “安全晨会”主要内容、员工签到等资料应齐全并存档备查。 上述要求应将“安全晨会”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体系,将“安全晨会”制度落实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并将“安全晨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职工考核。 第二章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了防止学校集体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进程,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领导,依法行政,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1、要按照《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集体食堂基本卫生要求》的规定,实行主管校领导负责制,并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一名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员,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如岗位卫生责任制、食品卫生专项制度、食品卫生检查考核奖惩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2、要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增加岗位专业知识,强化法制观念,转变老思想、老观念,树立健康新理念和“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增强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从业行为。 3、要把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阵地,把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的教学工作中。组织形式多样、健康活泼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学校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使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增强防病能力。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过程管理。 1、要进一步完善防尘、防蝇、防鼠、防腐设施,餐具消毒消洁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生熟分开设施,仓库贮存设施。加强经常性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2、要加强食堂、服务部、学生奶的经常性自查,严格落实各项检查措施,把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各个岗位、各个从业者,强化每个从业者的责任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形成良好的操作规范行为。 3、要加强食物中毒危险环节的控制,从严把好“四关”:食品采购贮存关;工具、用品、餐具消毒关;食品生熟分开关;从业人员操作卫生关。严禁外购卤菜及制作冷荤菜;严禁生熟不分、交叉污染;严禁超负荷经营;严禁采用药物灭鼠方式。 4、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门卫要严把人员进出关,对进出学校的非本校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食堂要把好外来人员送货关,做好送货登记记录手续,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时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人为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5、要认真做好食物中毒的救治和报告工作。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性事件,教职员工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卫生局和镇人民政府,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治措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带有传染病的不合格人员要及时清退。 7、全体教职员工都要确立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的观念,自觉地加强对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助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8、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事件的发生,有关人员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范围虽在校内,但面向的是全体学生,涉及到的是千家万户的利益。为了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实。使学校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的乐园,教师工作的创业园,师生健康的保健园。 卫生检查制度一、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二、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三、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四、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卫生培训制度一、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坚持每周培训学习制度,聘请专业人员对岗岗位教师和从业人员进行知识培训,校长及分管教干带头参加学习。 三、每学期对师生举行两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专题知识讲座和一次知识测试。 四、制定在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区域特点,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与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各项要求,有计划的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记录。 五、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考核内容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五四制、个人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开内容、食品感官检验知识、食品采购运输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食品营养与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预防、食物中毒的预防原则与措施等内容,有考核记录。 晨检制度为切实加强学生防病工作,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预防学校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特制订此制度: 一、指定班主任教师负责每天早晨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 二、晨检时应认真、细心,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掌握学生的情况;对未到学校的学生要及时想办法了解缺勤的原因。 三、每日晨检情况要做好记载,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异常情况纪要以及采取的措施办法等。 四、对晨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现象,要及时报告学校。 五、班主任教师对病症学生在治疗期间的情况要跟踪,多了解、多关注,做好记载。 六、对发烧及其他疾病两人以上的班级每天全班进行测体温,并进行专业消毒。 七、晨检负责:各班主任。 校医岗位职任制一、学校卫生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校长及分管人员要对学校师生员工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确保教职工、学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二、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搞好卫生后勤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以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向师生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及季节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知识,预防各种传染病;培训班级卫生委员、把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宿舍卫生、厕所卫生的检查评比、积分作为自己经常性工作;抓好眼的保健操,防治近视眼;防治寄生虫;抓定期组织寄宿学生晒被褥,坚决消灭疥疮病。 四、争取住地医院的帮助,主动搞好同医院的关系。定期对师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并根据其病情提出治疗,休息等建议,做到有病早治;向班主任介绍学生的患病情况。建议在学习、劳动,体育课、课外活动及在生活上给予应有的照顾。 五、讲座和板报等形式向学生宣传青春期卫生,特别要做好女学生经期卫生指导工作。协助学校有关领导作好本校教职工的计划生育下作。 六、检查监督厨房卫生和饮食卫生、体育卫生、教学卫生;对危害学生健康的现象和做法应进行劝阻和指正,情节比较严重的应报告校长予以制止。 七、购买医疗器械和药品,要保证质量、价格合理、手续完备、进出帐清楚;药品要妥善保管、严格消毒、严格按照药物的性质和剂量用药、杜绝用药事故。 八、班爱好医务特长小组学生在劳动技术课时上好理论和实践课,培养他们的特长。 疫病防治制度一、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二、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三、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四、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五、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查验。 六、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学生或教师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班主任、紧急信息报送小组迅速报告,相关科室和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报告校医务室和学校领导,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疾病防疫管理制度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一、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二、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卫生防疫站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三、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未经县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一、成立饮食卫生安全监督小组。 二、每学期组织服务部、食堂承包业主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三、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实行长效管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监管小组应会同卫生防疫部门经常对学校饮食卫生进行不定期的严格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四、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卫生安全,严把食品进货关。食堂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及各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括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或者其它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或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检疫或不合格肉类、鱼类、及非法制作的食品、饮用品。食堂每天例行检查一次。 五、生产、加工环节措施得力,监管不留余地。从业人员应保持自身卫生整洁、勤洗手,勤剪指甲,穿戴整洁工作衣帽。生熟食品隔离放、蔬菜清水洗洁净,餐饮用具勤消毒,内处环境须整洁,消灭“四害”孳生。 六、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不贪图蝇头小利,销售劣质、霉变食品,若因销售劣质、霉变食品,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承包经营者自负。学校有权予以经济处罚,停业整顿,终止合同等处罚,或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七、食品制作、销售人员必须按照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中途若得传染病,应主动离岗更换他人。 八、建立从业人员务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传染病患者,心理不健康者,性格暴戾者,情绪不稳定者,学校有权劝退或勒令其回家。 九、食堂严禁外人进入,若逢双休日或打烊后应及时上锁。 十、自备水源经常清洁、消毒,并定期抽样送检,饮用放心水。 十一、明确卫生安全责任制,齐抓共管,落实到人。 食堂管理制度一、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二、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五、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六、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八、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九、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一、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餐厅卫生制度一、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二、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三、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四、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五、服务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六、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卫生制度一、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工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二、室内做到无蝇,并配有流水洗手、消毒、脚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线杀菌灯、冷藏等设施。 三、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四、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五、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六、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七、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凉菜(熟食)间存放。 初(粗)加工间卫生制度一、有专用加工场地和食品验收 人员,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二、清洗池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三、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四、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五、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烹调加工卫生制度一、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二、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三、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四、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五、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六、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七、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八、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九、应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一、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二、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三、包装食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四、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五、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六、加工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一、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二、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三、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五、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六、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一、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方索取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严禁购销产品标志不全或现售现贴商标的食品; 二、销售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存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三、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并正当使用。使用工具售货及无毒、清洁的运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旧报纸运装食品。货款、工具分开存放,所用工具班前应彻底清洗消毒; 四、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操作时不吸烟; 五、严禁落地存放食品,严禁乱堆、乱放食品及其他杂物。 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一、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二、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合格; 三、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四、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五、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六、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合格者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除害卫生制度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卫生检查制度一、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二、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三、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四、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五、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六、检查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培训; 二、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 三、未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不得上岗; 四、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一、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二、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 三、档案内容:卫生申请基础资料、卫生机构、各项制度、各种记录、个人健康、卫生知识培训、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等。 第四章 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教室安全管理制度一、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二、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四、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五、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六、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七、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八、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教室前后门要打开,便于学生紧急疏散。 课堂教育教学管理一、各课教师在教学活动期间要严格按照学科教育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上课期间不得要求学生离开课堂或回家。 二、体育课允许身体有病、身体不适者不参加运动量较大的体育活动,要注意女生的特殊情况。 三、教职员工要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自觉性,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 四、给学生上课时,教师不得在教室内抽烟、影响学生健康;不得无故离开课堂,致使学生混乱,出现打架现象,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五、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有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各课任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管理,值日教师要加强课间的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 实验课教学一、腐蚀或剧毒药品要设专柜存放,上双锁两人保管,不能随便让学生接触搬弄。 二、教师要严格遵守实验课的安全常规,严格按照各种实验操作规程。 三、不管做任何实验,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各实验操作规程,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不要自作聪明、自以为是。 四、如确需做带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定期对实验室的各种硬件设施如电线、煤气、开关、插头等进行安全检查。 六、加强安全管理,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注意防毒、防潮、防火、防盗、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 七、实验课要有详细的记录,完善的制度。 八、实验完毕要及时归还实验用品,防止学生把实验用品带出教室,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体育教学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二、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三、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四、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五、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六、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七、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制度一、上体育课前教师必向学生讲清楚锻炼要领和安全事项等并在教案中作书面记录。 二、同学在上体育课期间应全面地服从教师的指挥和指导,若有特殊事项必须报告教师。 三、课外活动时间(除放学和上学的时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园,必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游戏和运动等,不在高、陡、险的地方及走廊处玩耍、游戏等。 四、教学过程中的集体活动或分组活动要做到有秩序,不能有争先恐后的现象发生,学生活动要在教师的视线内。 五、教学内容不能超出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准备运动环节不能缺少,运动强度、难度要合理安排。 六、学校体育器械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七、正确使用体育器械。 八、借用器材建立登记制度,对高危险器具必须由教师签名领借,并由领借教师全程监督学生的使用和训练。 九、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校长室,及时送往医院,及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 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学校师生体育课和业余训练及重大体育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给学生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根据区、学校制订的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结合体育运动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体育教师要认真学习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责任心。 二、每学期开始对学生进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教育。 三、教师上课前仔细检查场地安排、使用是否合理,器材是否安全。 四、教师指派专人负责支领器材,使用完毕及时清点器材。对危险器材教师要提出安全要求。 五、观察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学生及时做出妥善安排。 六、充分做好准备活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教学、训练出勤制度,并及时和班主任、家长取得联系。 八、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活动场地。 九、教师应教会学生必要的保护与帮助方法。 十、组织和参加重大比赛要做好体检和医务监督。 体育课及体育训练安全规章制度一、体育教师要建立《不能上体育课学生名单档案》,密切与班主任联系,对有先天性心脏病或有其他疾病不适于进行体育运动的学生,在替学生保密的前提下建档,并根据情况不上或减少运动量。 二、体育教师在课前要加强运动和活动器材的安全检查,布置和检查好场地器材,制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三、要严格课堂组织纪律,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卫生教育,要求学生上体育课时不准戴帽子、围围巾、衣服内不准装刀、笔、钥匙等妨碍安全的杂物。 四、进行器械练习时,教师要强调安全要求,并做好防范措施。 五、对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组织场外见习,个别特殊情况要呆在教室,体育教师必须通知班主任。 六、在体育课或运动队训练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同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七、体育教师要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如因违规造成一切不良后果,体育教师要负全责,并纳入个人考核之中。 第五章 科室安全管理制度体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一、学生借用体育器材,不得入内,由管理员发放,确保器材按时归还,防止丢失。 二、学生所借器材必须在当天指定时间内归还,损坏或遗失器材按原价赔偿。 三、不得用他人随意借还器材,标枪等危险器材及贵重器材一律不外借。 四、定期对室内室外体育器材、器械进行检查,及时修理。以防止学生活动、上课时出现伤害事故,要确保体育课及各项课外体育活动的人身安全。 五、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我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二、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三、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四、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六、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一、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二、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三、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四、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进入微机房。 五、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六、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七、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八、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一、各科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二、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三、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四、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五、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三、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四、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五、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一、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二、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三、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四、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五、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六、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 二、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三、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四、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五、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一、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二、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三、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四、打字、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 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三、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四、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五、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六、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七、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八、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第六章 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学生日常安全制度一、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二、上下课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三、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四、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五、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六、若照明灯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七、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八、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九、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十、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十一、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十二、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十三、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十四、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十五、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一、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二、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三、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四、学校任何科室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五、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六、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七、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二、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四、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五、组织集体外出游玩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严禁学生携带火种上山,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为使学生宿舍有一个宁静、整洁、有序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1、爱护公物:宿舍配备的一些设备设施,要加倍爱护,凡有丢失、损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赔尝。 2、不得私配钥匙或另外加锁,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学生不得在宿舍酗酒、打架、斗殴、赌博、观看有害书籍。 二、作息制度 1、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在学生宿舍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生活环境。 2、严格按规定时间作息,不得擅自离开宿舍。 3、作息时间不得大声暄哗。 三、安全防范制度 1、学生要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强化防范意识,管好自己财物。做到人离宿舍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发生失窃,要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2、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杜绝吸烟行为,宿舍不得存放有毒、易燃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应即时报警。 四、安全及用电 1、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床头灯及其他用电器,严禁在用电线路上凉衣服。 2、应做到人离开,电源要随时切断。 3、遇到突发事件,应按规定及时报警或在教师指导下疏散,不得起哄。 五、卫生管理 1、宿舍内应保持整齐、整洁卫生,安排好值日人员。 2、墙面无涂写、刻画。 3、门窗玻璃明亮、无积灰、无张贴。 4、内务整理要做到摆放整齐,做到干净有序。 六、违纪处理 学生宿舍内应遵守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服从管理,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七章 学校后勤安全管理制度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二、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三、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四、各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五、保管室配齐消防器材,保管员定期检查其性能,妥善保管并会使用。 六、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学校校舍的整洁,创造优美,良好的学习环境,特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墙壁清洁,不在墙上乱写、乱画,乱贴乱钉,张贴美观、合理。 二、保持校舍美化、绿化、净化,爱护花木,人人有责。 三、保持地板干净,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四、教室桌椅摆放整齐、规范。 五、以班为单位指定管理员,专管教室内的一切设施,如:窗布、电器、玻璃、教具等,谁损坏,谁赔偿。 六、放学后,值日生要擦净黑板,摆放9桌椅、关好门、窗户,上好门锁。 七、教工房间摆设整洁,房内公物责任到人,调动时与主管部门办理好手续。 八、人人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九、节假日应有专人护校,注意做好防火安全、用电安全工作。 校舍、设施检查制度为了加强校舍、设施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使校园校舍设施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把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舍、设施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后勤保障处为校舍设施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校舍设施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每天班主任、科室人员检查一次;每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一次;每月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会同有人员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不定时的抽查;每学期初、学期末各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各科室、各年级组负责人员及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对校舍安全的管理,密切关注校舍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在风、汛、雨、季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 四、每次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设施档案保存备查。 五、检查项目: 1、校舍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库房,等各项建筑设施。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等设施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5、食堂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他隐患、险情等现象。 六、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签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校舍有重大险情均应及时上报。 七、后勤保障部门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 八、有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未及时解决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教委。 校舍、设施维修制度学校的设备包括校舍和教学设备。各类设备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物质条件。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一、维修、保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各类设备的特性、价格、寿命及使用年限,分别进行切实可行的设备维修保养; (2)结合校舍、校园使用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巡视、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 (3)定期检查校舍内、外抹灰墙面有无坏处,发现空鼓、裂缝、脱落、爆灰等现象应及时修补,以防扩大损坏。 (4)对屋顶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防水工作。 (5)坚持巡察制度,对校内危房,老化校舍,陈旧设施及时制定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隐患整改及时。 (6)定期对门窗玻璃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保证门窗正常的工作状态。 (7)坚持每周对学院围墙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倾斜、倒塌现象及时修理。 (8)定期对办公家具、桌椅板凳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 (9)对校内各道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对损坏部位及时整修。 二、维修、保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设备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保养工作。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2)设备维护保养要按规程进行,维护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通电检查调整,更换易损零件等。 (3)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由设备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维修方案及实施意见。 (4)坚持将设备维修工作纳入设备管理渠道。努力提高自行维修能力。如不能自行维修,请设备售后服务单位上门服务,如无售后服务单位或超过保修期又确需送外维修的,应报告并得到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5)设备出现的任何故障和维修结果,设备管理人员都应如实地做好详细记录。 (6)维修结束,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对设备日常维修记录,主管领导验收签字后,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销号台帐,做好存档工作,
第八章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镇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学校和驻学校内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应当逐级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主管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校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各科(室)、各工种、各岗位的负责人为该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对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部门、科室及个人,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学校防火办应设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防火工作的需要,保证消防经费的投入,不断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整改火灾隐患,按规定维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七条、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 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将防火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师生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教师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八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防火档案; (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及其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 (四)结合本单位特点对教职工、学生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安全知识培训; (五)按照发生火灾危险性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政治影响的原则,确定学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备案;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保障防火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八)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检查记录。 第十条、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做好学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宿舍的主管科室应当加强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有学生参与的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灭火、自防自救演练; (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宿舍管理科室要同学生和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三)必须采取措施,严格用火、用电管理,禁止违章使用明火,禁止违章接拉电线,禁止超负荷用电; (四)清除杂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第十一条、图书馆、计算中心、电化教学中心和担负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研究所、实验室以及礼堂、文体活动场(馆)等单位,是学校消防工作的重点部位。主管部门除履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十二条、举办大型集会、文艺、体育等群众性活动,学校应当确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并向镇教委办申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三条学校内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分工,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一)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消防箱、水带、水枪)、灭火器材和建筑物上的避雷设施,由专人负责; (二)配备到各科室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保管,由使用科室负责,要有固定位置、明显标志,不准随便移动。检查维修同前款; (三)火灾报警、固定灭火等消防设施等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护和更换。未经学校、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 消防管理制度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一、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一、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二、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教学区消防安全制度一、消防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对消防安全的指导教育,并落实专项经费配备配齐各种消防设施、器材。 二、各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本班教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严格禁止学生在教室内点明火、点蜡烛等,严格禁止学生破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严肃教育处理,并向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三、值班教师在教学时间段内,应对教学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各班主任要高度负责,做好本班内的消防工作。各班主任如没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者,应负直接责任并接受处理。 五、教室内开展易引起火灾的教学实验、使用电器设备的各课任老师应在课前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情况检查,并有责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教学过程中各课任教师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引起消防安全事故,应按紧急事故预案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六、学校应定期做好各教室内的电器设备、开关线路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点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因技术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或停用该教室,启用备用教室。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一、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二、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四、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五、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消防维保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校领导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负责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员工对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安全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校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指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的维护管理(无自动消防设施的校园本条可取消):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公司,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帐,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 消防设备维护公司,消防维保 消防维保方案,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7、因扑救本校园或友邻校园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特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饭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交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四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七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广告 北京电务通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变配电设施运维管理的服务商,公司自主研发远程监控系统可通过安装在现场的智能硬件设备将变配电设施运行状态、数据、温度、视频等能... 查看全文 第九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 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四条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五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六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到以下七点:1)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2)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存;3)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4)严禁超期超量储存;5)严禁违章操作; 第七条 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第八条 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 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 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 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 4.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5.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 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传和完善: 应定期组织教职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8. 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学校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并将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新版)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G、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3)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九章 交通管理制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一、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二、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三、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四、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五、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一、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二、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保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三、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四、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学生乘车管理工作制度一、跟车教师必须清点好学生人数,对应到位后方能上车、出车。如有学生未到,要查明所却学生的情况。 二、负责学生乘车接送工作的教师,一定要按时到位。因没有接送,由此而发生学生各种安全事故(学生跳车、爬车、车上打架、学生自行回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接送教师自己负责。 三、接送教师到位后,要尽职尽责,防止学生混乱,发生拥挤。 四、接送教师到位后,因自己粗心忽略,漏掉学生,造成安全事故,接送教师负完全责任。 五、学生安全回家后,方可离校。 安全护送学生制度为广大学生放学路上的安全,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严格组织学生安全离校,特制定教师安全护送学生制度: 一、领导值班:值班领导及值班教师放学时必须提前10分钟到学校大门组织学生放学,值班教师在门内组织各班学生按顺序站队出发,值班领导在门外维护路队秩序,督促家长到指定位置接学生,确保良好秩序。 二、放学时间:各班准时放学,不拖延时间。所有班级教室内,办公室不许留学生。 三、路队安排:各班主任根据家庭住址分方向站成两纵队,整齐放学。各路队安排路队长,带出规定区域后方可解散回家。 四、教师职责:班主任教师要切实负责,安排学生有秩序走出教室(楼道、楼梯),做到不拥挤、不强行,在教室门口站好队,按规定顺序走出学校门口。全体教师有责任及时处理解决偶发事件。 五、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值周领导及值班学生干部,要及时检查各班放学路队情况,作好每周评比记录,对放学路队经常不好的班级要全校通报批评,记入班级量化考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车、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更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或铁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校门口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建立“全员参与,人人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杜绝校园门口拥挤、踩踏恶性事件以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家庭幸福、校园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牢记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上学、放学实行教师值班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在校门口等候值勤,协助保卫做好门前整治工作,禁止机动车辆高速经过校门口,时速不超5千米。 三、放学时,值勤教师要认真负责,严禁机动车辆或接学生的家长进入校园。 四、上课教师不提前放学或拖堂,放学铃响后,及时分组排队,带领学生离校,做到生离师离。 五、值勤教师要根据班级顺序,指挥学生走出校门,并带领学生走出危险地带。 六、各班级学生放学时,要背好书包,在归程队长带领下,听从值勤教师的指挥,有须序走出校门,不得散队,不得讲话。 七、骑自行车的学生要根据值勤教师的要求,推车走出校门,按交通规则骑车回家。 八、值勤教师随时作好记录,如有意外,及时报告教委及校长,做好应急处理。 九、各班归程队长,要定时向值勤教师汇报路队行走情况。 十、值勤教师不得擅自离职守,因事请人代班,必须先得到有关领导的批准,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学校每周设学队流动红旗,纳入班级量化。 十二、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检查路队情况,把此项工作列入教师考品评范围。 第十章 其他制度防汛值班制度一、汛期学校要成立防汛抗领导小组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防汛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有关领导要亲自值班。 三、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气象、水文信息,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数据统计表。 四、重要情况及时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做到不误报、漏报,并登记处理结果。 五、值班人员应在班内处理完本班日常事务,特殊情况需留下一班组织办理的,应交待清楚,签名交接。 防汛工作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增强每个教职工防汛责任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校长是学校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防汛工作的领导、部署,督促、检查各部门防汛工作,协调防汛人员,保障防汛工作物资供应。 二、学校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教学工作中的防汛安全,加强防汛安全教育,确保师生教学安全。 三、后勤主任主要负责搞好校舍、办公设施、电器设备等防汛安全,组织检查防汛器材,保障防汛物资供应。 四、校委会成员主要负责校园及学生集体活动的防汛安全,在校长领导下组织防汛安全检查。 五、教导主任主要负责教学工作防汛安全,参与学校防汛安全检查工作,指导教师搞好教学防汛安全。 六、班主任主要负责本班教室及学生防汛安全,经常开展防汛教育,让学生掌握必要的防汛、灭火知识,保障全班防汛安全。 七、制定重大汛情紧急预案。学校制定了重大汛情紧急预案,成立了防洪抢险队,配备了必要的防汛设施和物资,落实了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确保安全度汛。
东盘中学安全培训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击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表成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等。尤某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楼道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和报警方法。 二、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师会。利用例会、教师安全专题会、暑期教师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学校集会。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学生集会,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项。 3、专题报告会。邀请铁路、交警、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电力等有关部门来校作专题安全知识报告。 4、班会。各班利用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广播、板报、图片展览、安全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6、体育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理化生实验课。课前有关教师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三、适时开展安全教育 1、每学期开学第一天组织安全教育日活动,第一周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及寒暑假放假前,要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2、适时开展国家法定的安全教育日、教育周活动。三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为法定安全教育日,三月份最后一周为教育周,5 月 12 日为防震减灾日,11月9日为消防日等等。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安全事件防踩踏、防暴力、防火、防震等自救自护演练。 四、每学期分管安全工作的校(园)长、安办主任及相关人员应按时参加全镇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五、学校专业保安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电工、锅炉工、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六、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会同公安、交警、交通、消防、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七、学校应当与学生监护人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 项安全教育。 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针对季节特点话时组织教育,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先行。 二、政教处、安卫力等相关部门职责,制订安全教育宣传计划,收集、编写教育盲传材料,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队会,团会,盲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宣传形式,通过下发安全明白纸、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宣传单、学校安全知识手册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自护自救、自我防范能力。 三、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骗、防盗,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师生员工,防患于未然。 四、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学生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选择内容和形式,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五、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员工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积极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等系列活动,让安全知识深入人心。
|
||||||||||||||||||||||||
|
|
||||||||||||||||||||||||
| 【关闭窗口】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