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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2021年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2021-09-01    点击数:  
 索引号  smzzxxx/2023-000010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石门镇中心小学  发布日期  2021-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2021年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索引号: smzzxxx/2023-0000109
发布机构: 石门镇中心小学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9-01

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2021年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

2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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