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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2021年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021-09-01    点击数:  
 索引号  smzzxxx/2023-000010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石门镇中心小学  发布日期  2021-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2021年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smzzxxx/2023-0000108
发布机构: 石门镇中心小学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9-01

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2021年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四、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撤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学校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和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

2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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