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玉山镇玉山初级中学防卫器械管理和使用制度 | ||||||||||||||||||||||||
| 2023-02-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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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学校安全,增强学校自我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地震慑、防范和制止针对学校和师生的不法侵害行为,确保学校自用的防卫器械的管理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器械的管理 (一)认真清理本学校自备的防卫器械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已损坏的应予以修复或及时更新,不足的及时补充。 (二)防卫器械应指定专人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并有专用存放地点和有专柜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和被抢夺,防止无关人员特别是违法犯罪分子动用。 (三)定期对防卫器械进行检查、保养、擦拭、充电,使其随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四)严禁将防卫器械外借,严禁私自带出校园,严禁使用防卫器械进行打闹嬉戏,严禁私自借给他人。 (五)未经学校批准,防卫器械不得借用或挪作他用,除在校园周边巡逻值日外,不得将防卫器械带出校园。 (六)严格使用交接登记手续,防止损坏丢失。 二、器械的使用 (一)防卫器械必须由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使用人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明确使用要求、时机和限度。 (二)学校安保人员使用防卫器械,只能用于制服违法犯罪分子和其它暴力行为,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和其它暴力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和其它暴力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三)学校安保人员在履行执勤守卫任务时,应身着保安服,系武装带,携带或悬挂警棍,必要时还要身着防刺服和防暴头盔等,自卫钢叉、金属探测器、盾牌等应放置在工作岗位旁,随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 三、培训和演练 (一)防卫器械的使用必须经过培训,学校应聘请公安干警开展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安保人员和学校相关人员应熟悉、熟知器械的性能、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器械的使用对象、时机、限度、场合和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 (二)明确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使用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因保管和管理使用不当等造成滥用、乱用、借用、挪用、丢失、被盗、被抢等造成后果有关责任人将承担的相关责任。 (三)定期开展使用器械的演练,制订并演练使用器械的战术配合。 (四)经常对防卫器械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保障随时能正常使用。 (五)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防卫器械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器械的管理使用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防卫器械管理使用规范,确保不发生器械丢失、被盗、被抢夺、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确保不发生乱用、滥用和违法使用防卫器械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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