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临沭街道周庄初级中学物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1-02-21 点击数: | ||||||||||||||||||||||||
|
||||||||||||||||||||||||
|
||||||||||||||||||||||||
|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为主,杜绝事故隐患。 2、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保管室。 3、实验室全体人员应您正确使用灭火机,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4、实验楼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5、实验楼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他生活用品。 6、每天上班应检查门、窗、锁有无异常,如有异常,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系办并通知保卫部门。离开实验室应关好门、窗,注明去向;下班应断开电源、锁好门窗;关闭水龙头。 7、实验室如发生火灾、盗窃等责任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
||||||||||||||||||||||||
|
|
||||||||||||||||||||||||
| 【关闭窗口】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