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大兴镇古龙岗初级中学】临沭县大兴镇古龙岗初级中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 ||||||||||||||||||||||||
| 2022-03-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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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激励我校全体领导、教职工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人人都主动关心安全,个个都自觉重视安全,明确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奖惩分明,特定本制度。 1.各部门、年级组、功能室负责人也是不同层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年与责任人签订一次“责任书”,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活动过程中的监管,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实行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2.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学、课间活动、集会、放学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责任,不得评优评先并与班主任学期考核奖挂钩。对于班级出现的安全事故不得瞒报、漏报,否则后果自己承担。 3.任课教师要负责自己所任学科的课内安全,凡在自己的课堂内由于自己的玩忽职守或麻痹大意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医疗纠纷造成的经济理赔任课教师需承担50﹪的费用。按时上交安全资料,缺少一次扣5元,楼层值班教师须准时到岗,迟到一次5元,脱岗一次10元,如在自己所在楼层发生安全事故而自己不在岗的,需承担30﹪的医疗费用。 4.全体领导、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5.凡学生携带对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弹弓、尖锐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现象,目击领导、教职工(含聘用人员)有责任进行教育、制止。若目击者不理不问,造成一定后果,经查实,相关目击者师德考核分为零分,同时给予不低于200元的处罚。 6.凡出现存在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会造成群体伤害事故,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隐患,目击者或知情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学校按可能发生的损失大小给予有功目击人或知情者不低于100元的经济奖励。 7.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教师教育学生方式简单、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酿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同时给予不低于200元的处罚。严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8.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违规操作,擅自蛮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9.注重学生的安全教育,能按时上交安全资料,且班级无安全事故发生,并能配合门卫、公交专线、住宿部等搞好安全工作,学校择优授予其“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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