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蛟龙镇中心小学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 ||||||||||||||||||||||||
| 2023-04-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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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学生是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危人群,我校为加强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学校师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保障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是食安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校食安教育工作负总责。 2、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和知识课内容主要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 3、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牵头、组织、协调的责任,积极邀请食药所的同志到校做好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4、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的全体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工作。集中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班每学期上一堂食品安全知识课;每班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率要达到100%。 5、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和食品安全知识课开展时间为每个学期开学后的半月之内,每年11月以前将全年食安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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