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蛟龙镇中心小学室外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3-04-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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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育课 1、上课前,体育教师必须到教室带领学生到上课场地,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根据学生情况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 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 7、体育教师要随时观察体育设施器材的安全性,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做好防护并上报学校;另外体育教师与安全办主任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2、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以年级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天向教导处上报活动方案,向安全办上报安全预案,学校须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进行开展活动。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学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如春游、祭扫等,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4)带队领导、教师要确保通讯畅通,能随时随地取得联系。 (5)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4、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三、责任追究: 校委会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羊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并作如下处理: (1)上课教师必须马上到学生家里进行慰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并向学校作书面检讨。 (2)本年度评先树优一票否决,岗位责任制中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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