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苍源河实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6-01-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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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孙仕满校长 副组长:郝广磊副校长 赵志磊副校长 李庆鹏副校长 成 员:王仕文、徐宝存、高建强、王经阁、陈一凡 学校食堂校长职责 (一)校长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卫生、食堂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本意见的实施。 2、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工作应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3、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奖惩制度。 (二)分管校长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卫生、食堂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本意见的贯彻实施。 2、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3、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定期召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会议。 5、执行分层签约制,责任到人,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责。 6、落实奖惩措施。 (三)服务中心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责任制。 3、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规范采购渠道。 4、加强对食堂管理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5、对照食堂建设标准,有计划地对食堂软硬件进行改建。 6、落实食堂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师生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坚决杜绝食品卫生事故的发生,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特补充此规定,望食堂及商业网点遵照并严格执行。 一、食品应当五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二、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 三、应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涮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等设施。 四、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五、经营人口保持个人卫生,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六、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 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超过保质期限的。 七、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八、法律责任。对违犯上述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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