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实验中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6-04-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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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科科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生在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2.体育课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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