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北城实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6-01-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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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每餐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六、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等餐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热力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药物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4.餐具消毒应做到下列要求: 热力消毒:煮沸蒸汽100℃蒸30分钟。 远红外120度℃,15~20分钟。。 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250PPM,消毒时间5分钟。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等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6.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七、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1.食品卫生管理负责人为校长;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为管理员。 2.若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3.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停止食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并向县疾控中心、学区即县教体局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4.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根据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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