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中山路小学关于开展2023学年度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实施方案 | ||||||||||||||||||||||||
| 2023-01-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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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挖掘、发现我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展示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榜样的带头作用。经研究,拟订我校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方案。 一、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班队委会委员,且至少任期一年。县级及以上表彰的以上级精神为准。 二、评选标准: 1、优秀学生标准 (1)热爱少先队组织,遵守《队章》规定,积极参与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在队员中起表率作用。 (2)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讲文明、懂礼貌,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一日常规》,谦虚诚实、孝敬父母,尊师爱友、艰苦朴素、关心集体、热爱组织,认真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敢于对不良现象提出批评。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积极参与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养成良好的学习和道德行为习惯。 (3)勤奋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踊跃发言,自觉认真完成作业,多看课外书籍,积极参加学校兴趣小组活动,学习成绩优秀。 (4)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经常参加体育活动,自觉认真地做好广播操,眼保健操,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2、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班队干部,有一年以上的任期,能严格要求自己,热心社会、班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在班主任和辅导员的主持下,根据评选标准,由学生民主评选,无记名投票,差额评选出本班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再征求各科任老师意见后确定人选。 2、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大队辅导员主持下,根据评选标准,结合有关部门的考核征求各科任老师意见,提出初步候选名单,学校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投票评选确定上报。 四、名额分配: “优秀学生”:按班级人数的10%评选推荐; “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人数的5%评选推荐; 五、其它事项: 1、每学期评选表彰一次。 2、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学校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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