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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中山路小学关于开展2023学年度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实施方案
2023-01-11    点击数:  
 索引号  lsxzslxx/2023-000000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中山路小学  发布日期  2023-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中山路小学关于开展2023学年度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实施方案
索引号: lsxzslxx/2023-0000009
发布机构: 临沭县中山路小学
公开目录: 评先树优
发布日期: 2023-01-11

为了进一步挖掘、发现我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展示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榜样的带头作用。经研究,拟订我校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方案。

一、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班队委会委员,且至少任期一年。县级及以上表彰的以上级精神为准。

二、评选标准:

1、优秀学生标准

(1)热爱少先队组织,遵守《队章》规定,积极参与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在队员中起表率作用。

(2)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讲文明、懂礼貌,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一日常规》,谦虚诚实、孝敬父母,尊师爱友、艰苦朴素、关心集体、热爱组织,认真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敢于对不良现象提出批评。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积极参与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养成良好的学习和道德行为习惯。

(3)勤奋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踊跃发言,自觉认真完成作业,多看课外书籍,积极参加学校兴趣小组活动,学习成绩优秀。

(4)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经常参加体育活动,自觉认真地做好广播操,眼保健操,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2、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班队干部,有一年以上的任期,能严格要求自己,热心社会、班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在班主任和辅导员的主持下,根据评选标准,由学生民主评选,无记名投票,差额评选出本班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再征求各科任老师意见后确定人选。

2、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大队辅导员主持下,根据评选标准,结合有关部门的考核征求各科任老师意见,提出初步候选名单,学校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投票评选确定上报。

四、名额分配:

“优秀学生”:按班级人数的10%评选推荐;

“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人数的5%评选推荐;

五、其它事项:

1、每学期评选表彰一次。

2、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学校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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