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 ||||||||||||||||||||||||
| 2026-01-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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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为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等文件规定,结合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及遵循基本原则 (一)范围。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认定机构包括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评议小组。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特困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 2.认定小组。由年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三、认定依据与档次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特困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三)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 ①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③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④低保家庭学生; ⑤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⑥孤儿; 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⑧重点困境儿童; ⑨残疾学生; ⑩烈士子女;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认定依据因素自行制定。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①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③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④家中有企业、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在职在编人员的; ⑤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 1.基本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提前告知。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教育资助申请表。 3.个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中请,如实填写《教育资助申请表》。 4.学校认定和结果公示。 ①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②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通过大数据核查系统查询反馈结果(个别学生无法通过大数据核查系统落实的,根据入户走访情况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5.建档备案。各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如有疑义,请到政教处咨询或致电13562907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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