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光明路小学学生资助三级评审认定制度 | ||||||||||||||||||||||||
| 2025-03-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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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实施好我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和有关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学生资助三级评审认定制度。 一、评选范围及补助标准 享受资助评选范围为在我校学籍审批通过的在校学生。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二、三级评审认定程序 资助评审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操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享受资助范围内的学生中组织评审。 1.组织申请: 在学校资助办公室的指导下,贫困申请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由班级评议小组签署班级审核意见并签名。 2.三级评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受助学生资质进行严格认定。 (1)一级评审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负责审核,由班级评议小组评定并签署班级审核意见,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年级评议小组。 (2)二级评审由年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审后的相关材料经公示无异议,报校级评议小组。 (3)三级评审由学校校长负责,校长和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一、二评审情况对我校享受资助学生情况进行最终认定签字,并签署认定意见。学校资助办公室将学校认定结果上报,为受助学生办理相关资助手续。 三、校内资助及其他资助的评审均参照本制度执行。 临沭县光明路小学 2025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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