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5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 ||||||||||||||||||||||||
| 2025-05-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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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学校: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4 至 2025 学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4〕11 号要求,为做好2025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二、资助标准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资助流程 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要根据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比对平台提供的数据,同时结合全国资助系统数据落实秋季免学费,不需要收取相关材料,直接填写《山东省临沭县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其他申报的学生需收取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后复印相关材料留存,再填写《山东省临沭县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各学校统计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向财政申请资金,资金由财政直接录入各学校财务平台。 四、学费免收及退还工作要求 学校应将核实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学杂费减免手续。对于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办理免除手续,其中,已经缴纳学杂费的学生,学校要尽快向学生一次性退还学杂费(不含住宿费)。公办学校按照“收多少,退多少”原则,退还学生实际缴纳学杂费。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退还学杂费,高于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部分可不予退还,低于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的,退还学生实际缴纳学杂费。 五、递交材料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明细表;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汇总表。 六、报送时间 2025年4月21日当天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纸质材料包括:明细表、汇总表(签字盖章)各两份(资助中心盖章后单位带回一份存档)。 电子材料汇总表,报送邮箱:lsxjtjzzzx@ly.sandong.cn。
202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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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春高中免学费布置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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