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中山路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 2026-01-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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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 (三)学校认定。各学校实行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认定程序,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然后保报年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最后报学校资助小组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四)结果公示。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的认定汇总表、申请表、承诺书、公示图片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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