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第一中学2024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 ||||||||||||||||||||||||
| 2024-03-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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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严格依照《临沂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以及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政策 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精准扶贫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二、认定范围与原则 2.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2.2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2.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4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2.5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2.6.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机构与职责 学校认定机构由班级评议、年级认定、学校审核三级认定机构组成。 3.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审核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政教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等成员组成。 3.2年级认定小组由年级主任、级部主任、班主任代表等成员组成。 3.3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等成员组成。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3.4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以及具体组织与审核。 3.5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就读班级实行民主评议和年级认定,再经走访小组走访后,学校资助小组方可审核确认档次。 四、认定依据与档次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如宣传栏、班会课等,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及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高一年级新入学后一个月开始),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因在其入学时早已认定,一般情况仍按当时认定标准执行,如有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意外、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认定的,由本人向年级提出申请,经班级、年级申报,学校一并进行统一走访认定。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困难认定一般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4.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4.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4.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4.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4.7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三个档次; 4.8每学年每生按(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标准,给与国家助学金资助。并做好资助学生公示不少于5日。 五、档案管理 学校设立专门的档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和统计表按年度整理归档。各类材料按年序归档,保存公示的材料。各项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政策解读 (一)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二) 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所在学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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