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教育领域>>普通中小学>>学生管理>>学生资助>>正文
临沭县实验中学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2024-08-08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syzx/2024-000005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实验中学  发布日期  2024-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实验中学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索引号: linshuxiansyzx/2024-0000057
发布机构: 临沭县实验中学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 2024-08-08

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国家为促进教育公平,解决贫困学生上学难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惠及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生工程。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基础上,积极探索各种有效途径,实施过程中精心组织,真心对待,诚心帮助,公平评审,想方设法解决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为确保广大学生全面了解我校资助工作内容,特印发此指南。

一、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

1、资助范围

在全日制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贫困在校生,可以享受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政策。

2、资助范围和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等:2500/年、二等:2000/年、三等:1500/年。

本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

免学杂费对象为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各市免学杂费学生人数由各市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确定。

2、资助额度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3、申请、审批程序

①学年申请和评审;

②学年初,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免学杂费范围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

③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三)校内资助

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和其他资助项目需学生申请,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资助名单。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3.资助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3.申请流程

⑴登录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国家开发银行官网点击进入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表》并签字。

  ⑵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⑶未进行预申请的同学,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预申请或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⑷申请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⑸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的一项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国家、校级专项资助资金的基础工作。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能申请有关资助金。

(一)认定范围: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认定对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三)认定档次和比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2、认定的困难学生总数为学校学生总数的10%左右。

3、因班级之间学生经济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学校在进行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定时不以班级为单位,而是以学校学生总数为标准全校进行统一调配。

(四)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包括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学校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中层领导等担任成员。

年级认定小组: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班主任担任成员。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五)认定程序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做好公示工作,整个认定工作做到逐级审核、层层把关,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申请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确定学生是否困难及困难档次,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布,只公布姓名和困难档次,公布无异议后报年级学生资助认定小组。

3、年级认定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六)认定标准

我校认定标准暂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注意:此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的资格。)

特殊困难档次是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困难档次是指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有多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一般困难档次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学生资助申请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上报审核、资金发放等六个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向学生或监护人逐一发放“申请表”,并指导填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据实填写“申请表”。

  (三)学校认定。对已经相关部门信息比对确认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校应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结合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核实的情况,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综合评审认定。

  对政策规定需要分档资助的,应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情况,划分认定等级。

  (四)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即时撤回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上报审核。学校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整理学生申报材料、填报申报学生名单汇总表,上报当地教育部门所属学籍管理机构、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确定资助名单(纸质版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必须一致)。

  (六)发放资金。教育部门将审定的资助对象造册报同级财政等部门核拨资助资金,主管部门及时将资金发放至学生资助卡(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资金拨付至学校账户)。学生资助项目一般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

四、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1、学校除严格执行学生资助各项目文件的具体要求外,学生资助资金还应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学生资助资金由财政、教育等部门共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教育部门负责编制学生资助资金年度预算草案、提出预算分配建议、完善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系统,会同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将资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具体组织预算执行。

  4、学生资助资金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政策,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等。违反规定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