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青云镇青云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 ||||||||||||||||||||||||
| 2024-08-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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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青云镇青云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会议精神,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设置 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解玉峰 副组长:季金石 李锦龙 成 员:王勇 刘国艳 段培报 闫从银 李清松 张辽 尹仕利 卢西利 学生资助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刘国艳 学生资助办公室人员:于萍 二、基本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教师、学生或家长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评议对象不应作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 2、各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班主任、教师等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政教处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四、职责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学校资助办公室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3、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4、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五、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六、认定条件和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4、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9、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高消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如抽烟、酗酒、打架、不听老师管教等多次严重违纪者)。 七、认定程序和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每年进行一次。 1、宣传发动:学校召开校委会审核《青云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通过召开班主任会议、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宣传。 2、个人申请:有意申请家庭贫困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并同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3、三级认定:(怎么干的 是否入户) (1)班级初审:班主任成立由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在班级中调查学生家庭情况、学生消费情况,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并入户家访,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将班级认定台账、学生申请表和授权书、评定小组成员、评定图片等上报年级主任,申请年级认定小组认定。 (2)年级认定: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将年级台账、学生申请表和授权书、年级评定小组成员、年级评定图片等上报学校资助办公室。 (3)学校认定: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评定小组组长解玉峰,小组成员刘国艳、曹颖星、王之建、高建华、于萍。学校评定小组于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公示:学校对通过评审的贫困生申请人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家长监督。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1)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专业系)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签领资金或银行卡:学校收到资金或银行卡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或银行卡,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领取花名册必须由受助对象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签字。 6、资料收集存档:学校由分管科室对收集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备案待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班主任专项会议、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班会等形式,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 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 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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