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教育领域>>普通中小学>>学生管理>>学生资助>>正文
山东省临沭县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2024-08-06    点击数:  
 索引号  czzzxxx/2024-000000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曹庄镇中心小学  发布日期  2024-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山东省临沭县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索引号: czzzxxx/2024-0000007
发布机构: 曹庄镇中心小学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 2024-08-06

第一条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生活补助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期动态调整。

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依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学校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生活补助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第六条 每年 10月 31日前,学校将生活补助评审结果报县级教育部门

每年秋季11月 30日(春季5月30日前,县级教育部门根据生活补助汇总统计人数向县级财政申请资金。县级财政审核后通过财务平台将上级下达的资金和本级财政应承担资金下达县级教育部门

第八条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经局领导逐级审核后,财务科拨付资金到银行统一发放,生活补助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每年10月 31日5月 31日前,将秋季(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 各学校应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附件【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自制).doc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