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光明路小学2024年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 2024-09-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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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 各类助学金及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必须是具有户籍及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儿童),符合下列特征之一,优先申报各类助学金: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烈士子女;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11.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学生本人或者学生父母)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资助标准 我校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执行小学非寄宿生资助标准:每年每人500元。 三、资助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资助认定申请表》,经所在班评议、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逐级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四、认定及审核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30前,学生填写申请表。每年11月核实材料,12月前后发放生活补助。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属于自愿申报行为,保证申报的信息及材料均属真实、完整和准确;接受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的核实调查、公示及结果核定;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使用本次申报信息和结果;申请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需承担相应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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