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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第四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2025-09-02    点击数:  
 索引号  lsxd4syxx/2024-000003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第四实验小学  发布日期  2025-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第四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lsxd4syxx/2024-0000037
发布机构: 临沭县第四实验小学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 2025-09-02

第一条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学校建立健全困难生档案和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精神,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困难生身上,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工作人员,专人负责,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参照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第四条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六条 认定程序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沂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出具政府部门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户子女不需要提供材料);

2、班主任根据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初审,并向学校推荐;

3、级部认定成立由包靠领导、年级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年级认定小组,在各班级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三类认定标准和学生家庭实际,按10%认定出本级部困难学生。包靠领导填写好相关纸质和电子档案后,交资助管理员存档。

4、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困难生数和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对象资助条件召开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公示无异后,学校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情况公示、上报。

第七条 学校每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困难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存在下列情况者,取消享受当年度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的资格:

(1)取得认定资格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2)经调查在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学校和班级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4)教育学生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在贫困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做出调整。学校结合贫困生等级认定情况,层层建立困难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咨询电话:2138708


临沭县第四实验小学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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