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第一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实施细则(2024) | ||||||||||||||||||||||||
| 2024-03-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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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下简称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临沭县第一初级中学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优先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比例为在校非寄宿生总数的4.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 三、资助流程 1、每年9月份各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须对申报学生进行100%入户走访,经三级评定小组据实评定后确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2、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生申请和班委员推荐相结合,学生在10月份向学校提交《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并递交户口本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认真受理学生申请,首先由班委会及班主任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直接确定受助名单。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签字将《临沭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汇总表》和《临沭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花名册》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 4、根据学校上报受助学生名单,委托银行为学生办理银行卡。 四、档案管理 资助档案材料保存要求: (1)学生申请表、汇总表、统计表按年度分年级、班级归档保存; (2)学生领取银行卡的签字表按学年度归档保存; (3)公示材料归档保存; (4)学期末实际发放汇总表分年级、班级归档保存; (5)各类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五、其他 我校将加强对非寄宿生补助金的管理,并接受上级资助机构、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生活补助资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临沭县第一初级中学 2024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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