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第五实验小学资助政策宣传致家长一封信 | ||||||||||||||||||||||||
| 2023-11-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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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第五实验小学资助政策宣传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扶贫教育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资助力度不断加大,资助政策不断完善。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家长及学生能够及时了解国家资助政策,让更多的同学和家长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向您介绍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并且学籍和本人皆在临沭县第五实验小学的学生。 二、有关政策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的非寄宿生在校在籍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500元、每学期250元。 三、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一般困难学生”: (a)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b)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且家庭负担较重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般困难的。 2.“困难学生”: (a)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特殊困难学生”: (a)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b)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c)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d)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e)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f)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g)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h)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评审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评审、年级评审、学校评审、公示、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希望各位家长能和学校共同做好“资助后”的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请您相信,求学路上的困难是暂时的,让我们一起努力!
临沭县第五实验小学 2023年9月1日
学生姓名: 班级: 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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