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临沭街道第四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公示制度 | ||||||||||||||||||||||||
| 2021-10-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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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资助公示流程,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前提:在提前告知资助政策、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认定等资助流程完成后,再进行结果公示。 二、公示内容: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等级认定都为特别困难) 三、公示方式: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周六、周日除外) 四、公示要求: 1.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2.公示单上要有学校监督电话和公章,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工作时间保持畅通。 3.学校应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4.公示期间,要拍照留档。 5.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 五、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临沭街道第四小学 2021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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