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临沭街道第四小学学生资助制度 | ||||||||||||||||||||||||
| 2021-09-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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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街道第四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县教体局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结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特制定本校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依据与档次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a)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b)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c)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d)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e)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f)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g)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a)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h)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i)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j)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k)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l)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m)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n)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o)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p)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q)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认定流程 1.根据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前,各班级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和摸底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结合摸底情况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尤其是新增一年级。) 3.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5.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与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式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6.校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年级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7.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资助管理员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8.公示。 (1)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筛选、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限内指导申报学生填写好相关资料,以确保申报学生的基础资料真实、准确、详实、可靠。 2、严格把关。学校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救助认定条件,认真履行填报手续,严把申报关。并将救助档案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3、广泛宣传。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位学生都能知道;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感恩意识和诚信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更多的学生奉献社会、关爱他人。 临沭街道第四小学 2021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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