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第四初级中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教育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未来和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胜利。为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市、县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依据据省教育厅编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中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内容,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原则、范围、依据及工作程序。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志
副组长:刘长利 张 超 李书堂
成员:吴绍永 王须进 樊海川
李宝宗 袁丽娟 李德
下设四初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副校长刘长利牵头负责,政教处主任吴绍永任办公室主任,李宝宗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的人员。
2.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三级评定小组
(一)校级评审小组
组长:刘长利
副组长:吴绍永 王须进 樊海川 李宝宗
成员:袁丽娟 李德 王须印 郗 美
谢强 解克东王志华 吴 涛
年级评审小组
2020级评审小组
组 长:李书堂
副组长:吴涛 解克东
成 员:王树栋 李廷霞 郗美 袁丽娟 刘金宝
钟彩云 袁堂军 唐平 王树运
2021级评审小组
组 长:张超
副组长:王须进 李宝宗
成 员:吴绍永 刘占兵 张洪彩 杨婷
卢炜平 王婷婷 樊海川 邢如飞
2022级评审小组
组 长:刘长利
副组长:李德 王须印
成 员:刘杰 庄园 李宗全 李保艳 庞玉童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组 长:各班班主任
成 员:任课教师1名,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档次及条件
1.认定依据
a.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b.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c.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d.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e.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f.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2.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3.认定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
a.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b.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c.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d.孤儿;
e.重点困境儿童;
f.烈士子女;
g.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h.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
a.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
a.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b.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b.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c.由于生活奢 侈浪费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d.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
1.基本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提前告知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将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为欲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致贫相关辅证材料。
4.学校认定和结果公示
(一)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经班主任和教师代表入户调查核实完成情况后(由上级部门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的家庭情况可以不调查核实),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然后报认定小组审核。
(二)年级评审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三)学校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年级评审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所在年级评审小组提出质疑,年级评审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如对年级评审小组的答复、调整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评审小组提请复议。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五、系统录入及建档备案
学校资助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结果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并及时维护。建立一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台账。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台账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六、监督考核
1.学校将对各班级、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3.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4.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附则
1.本细则由学校政教处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时效为1年。
临沭县第四初级中学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