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第五初级中学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 ||||||||||||||||||||||||
| 2021-09-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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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市、县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三级认定小组 1、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春通 副组长:丁付宝 张爱光 成员:学生资助办公室 主任:高宏 李乾 成员:全体班主任 主要职能:全面领导全校困难生认定工作。 职能分工:李乾具体负责对全校困难生的认定、审查、管理,档案组建工作。李乾负责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2、年级评审小组 组长:各年级主任 成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能:年级主任负责对本年级困难学生的评审及上报。 3、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不少于10% 主要职能:班主任负责本班困难生的评议及推荐工作。 三级认定小组成立后,由学校资助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年级具体负责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定标准与条件 一般困难生的认定: 1、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以当年政府公布标准为依据) 2、学生基本生活费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困难生认定: 1、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以当年政府公布标准为依据)。 2、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3、因当年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的。 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特别困难生认定: 1、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低于80%(以当年政府公布标准为依据)。 2、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 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求助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地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申请困难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生。 2、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爱。 3、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四、补助金额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为312.5元每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为625元每学期。 临沭县第五初级中学 2021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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