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临沭街道第五小学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 ||||||||||||||||||||||||
| 2021-09-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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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县教体局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结合山东省教育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特制定本校认定实施细则: 一、领导组织机构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庆宝 副组长:袁清坤 成员:王经礼 吴清强 汲雯雯 (二)校级认定小组 组长:吴清强 成员:各年级组长 (三)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政教组长 成员:班主任 (四)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任课教师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 二、认定依据与档次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a)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 b)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c)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d)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e)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f)重点困境儿童; g)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h)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a)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i)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j)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k)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l)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m)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n)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o)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p)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流程 1.根据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年级认定、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提前告知。每学年开学前,各班级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和摸底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3.个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交班级评议小组。 4.班级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及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并进行入户摸底,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根据认定依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档次,各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5.年级认定。各年级认定小组收齐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与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6.学校认定。校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年级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7.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政教处备案。 (1)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8.学校审批。政教处汇总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认定工作小组的认定结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审程序,最终审核确定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9.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资助管理员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筛选、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限内指导申报学生填写好相关资料,以确保申报学生的基础资料真实、准确、详实、可靠。 2.严格把关。学校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救助认定条件,认真履行填报手续,严把申报关。并将救助档案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3.广泛宣传。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位学生都能知道;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感恩意识和诚信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更多的学生奉献社会、关爱他人。 4.监督电话:2138292。 临沭县临沭街道第五小学 2021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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