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石门镇石门初级中学学生资助政策(2021年) | ||||||||||||||||||||||||
| 2021-08-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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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临沭县石门镇石门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临沭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导下,依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特制订《临沭县石门镇石门初级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一、认定档次和条件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认定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临沭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认定机构、明确职责、职责公开。 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校级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担任成员。 年级认定小组,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家长代表人数为家长委员会人数的20%。评议学生家长不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职责 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年级认定小组负责年级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 职责公开 1、在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 2、所有学生工作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二)、认定工作程序 1、秋季开学之初校委会召开学生资助专题会议。 2、政教处召开全体班主任学生资助专题培训会。 3、成立三级认定机构、明确职责、做到职责公开。 4、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①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了解最新学生资助政策 ②召开学生资助政策专题班会,让学生了解资助政策 ③国旗下的演讲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④在微信公众号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5、家庭情况摸底 负责人:班主任 ①填写《临沭县石门镇石门初级中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②班主任初步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③班主任入户走访摸底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 6、班级民主评议: 负责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①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根据班主任初步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入户评议、落实。 保存好过程材料(评议照片、家访照片和家访记录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等) 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填写《临沭县石门镇石门初级中学学生认定申请表》。 ③确定推荐名单和档次,评议小组填写《临沭县石门镇石门初级中学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民主评议小组签字。 ④材料移交年级认定小组。 7、年级认定 负责人:年级认定小组 ①年级认定小组认真听取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和走访落实的申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汇报,确定名单和困难档次。 ②年级认定小组填写《临沭县石门镇石门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记录表》、《临沭县石门镇石门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台账》,年级认定小组签字。 ③公示年级认定。 ④材料移交校级认定小组。 8、校级认定 负责人:校级认定小组 ①校级认定小组认真听取各年级民主认定小组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简述和认定汇报,再次确定名单和困难档次。 ②校级认定小组填写《临沭县石门镇石门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级认定记录表》、签字、汇总。 ③公示校级认定。 ④材料移交学生资助办公室存档。 备注: 1、首次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民主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据实填写。 2、上学年被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需重新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丙锋(党支部书记、校长:全面领导学生资助工作) 副组长:伏利华(分管资助工作副校长:直接领导学生资助工作) 组 员:谢 强(政教处主任:负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临沭县石门镇石门初级中学 2021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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