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临沭街道第一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南 | ||||||||||||||||||||||||
| 2021-09-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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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工作组织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教处设立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认定工作。 (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年级成立以办公室主任为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年级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年级的审核工作。 (四)班级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结果公示、年级认定、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复查、建档备案环节。 (一)提前告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班级评议。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 (四)结果公示。班级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报送政教处备案。 (五)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六)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七)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八)学校审批。政教处汇总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班级认定工作组的评议结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审程序,最终审核确定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困难档次,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九)复查。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家访、信件、电话、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核实,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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