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东盘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 ||||||||||||||||||||||||
| 2021-03-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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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玉山镇东盘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2021年度)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与资助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依据及条件 (一)认定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以学生所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为评定依据,结合被评定者所在班级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认定。 (二)认定等级: 三档:特殊困难 二档:困难 一档:一般困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三档: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 二档:困难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园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乡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父母以务农为主,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一档:一般困难 家庭收入较低,学生本人在园的学习、生活只能得到基本的经济保障,每月获得的全部收入低于乡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大幅降低的; 2、单亲家庭且收入低的; 3、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和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除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含学生外的申请学生可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三)各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各班由评议小组进行审核。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四)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五)学校领导小组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六)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八)建立学生及监护人家庭经济情况个人承诺制度。 今年个人申请中由学生及监护人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属实承诺,加强学生及监护人诚信教育,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包括对弄虚作假学生的惩处。 四、认定机构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玉山镇东盘中学成立由魏中华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魏中华 副组长:武超建 田立超 成员: 邰玉开 于恒召 张宝鹏 袁青山 闵庆栋 孟娟 袁英杰 李锦香 (二)认定小组 根据本校九年一贯制以及班额数量较少的特点,我们分成1-3年级、4-6年级、7-9年级三个认定小组。由相关年级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年级班主任任组员。 (三)评议小组 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且不能是评议对象)任组员。 五、举报电话 为保证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顺利开展,现公布以下咨询和举报方式: 咨询电话:13954464880李老师 举报电话:0539-6451015办公室 玉山镇东盘初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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